“如何通过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监察职责,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全覆盖?请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认真准备,届时市纪委监委将下来调研。”近日,一条关于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调研课题发布在江西省德兴市纪检监察系统微信群后,引起了该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热烈讨论。此次调研课题是德兴市纪委监委为落实江西省纪委监委针对如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一次全市性调研。 为了提供详实准确的调研情况,德兴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认真研判,从纪检监察室、纪工委、宣传部抽调6名经验丰富、文字功底好、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分片开展调研。 绕二镇是德兴市行政村最多的乡镇之一,下辖12个村(居)。当地纪委只配有5名纪检干部。“监察对象较监察体制改革前扩大了2倍,以现有的干部来实现监察全覆盖,压力真的很大。”该镇纪委书记龙时平向调研组同志道出了如果赋予乡镇(街道)相应监察职责后的困惑。 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后,基层监察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据了解,该市监察对象由原先的1600余人扩增至6000余人,除了县级监委补充了15名转隶干部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没变。 在调研中,一些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表示,是否根据乡镇(街道)下辖村(居)的个数,配备相应职数的专职监察员。比如:管辖7个村(居)的乡镇(街道)可配备1至2名专职监察员;8至14个可配备2至3名专职监察员;超过14个的可配备3名以上专职监察员。 “乡镇(街道)可否配备专职监察员?可否由县级党委、纪委统筹部署,出台相应的《乡镇(街道)监察员选拔任用办法》,让优秀的监察干部充实到乡镇干部队伍中?”该市纪委监委一名负责人表示,监察员必须是党性强、政治硬,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人员。选拔程序必须依据干部任用管理条例。可面向优秀事业单位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优秀农村党员干部等人员,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竞争机制,保障监察员队伍专业性、稳定性、统一性。 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公里”,应该是实现监察全覆盖的关键,也是难点。调研组在深入部分行政村了解工作时发现,一些行政村存在监督职能不规范问题。村“两委”干部或者村民小组长兼任本村监督信息员,存在监察对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嫌疑,调研组立即给予了纠正,并征求大家对如何保障村级监督发挥最大效能的意见建议。 “村级监督信息员可由村‘两委’推荐,乡镇(街道)纪委考核的办法产生和管理。”李宅乡纪委书记何伟表示,村级监督信息员有必要独立于村“两委”班子外,但又必须参与到村“两委”落实重大决策工作当中。 会不会因为村级监督信息员管得太多太广,影响村里办事效率?一位任职十几年的“老监督”告诉调研组,村级监督信息员所充当的角色是发现问题、报送问题,便于乡镇纪委及时介入调查,及早处理轻微的违纪问题向大毛病的演变。建议框定村级监督信息员的履职范围,例如:重点监督村党务政务是否及时公开、惠农惠民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扶贫救灾款物发放是否到位、村干部廉洁自律怎么样,等等。以此来有效避免村级监督信息员管得太杂而影响村级事务正常开展的情况,同时解决村“两委”感觉干什么事都被监督而产生的“不自在”包袱。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监委12种调查权限。一些权限可否适当赋予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在新营街道,调研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当地纪工委、派出所、财政所、司法所等单位一起探讨。 “12种调查权限有三分之二涉及行政手段,比如冻结、扣押、搜查等都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才能实施。”该街道派出所所长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能够在乡镇(街道)一级实行的监察权限可能只有很少一部分……(邱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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