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党委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市第三次党代会作出全面建设美好安康的决策部署,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党委督查工作要从服务建设美好安康大局出发,坚持真督实查,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把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督查自觉性,服务大局抓落实。决策作出之后,关键在于落实。年初召开的全市抓落实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抓落实作为第一工作要求,作为一项长效制度来坚持。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对重点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充分体现了市委对督查工作的重视,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督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全市党委督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美好安康决策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履行督促检查职责任务的自觉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服务发展大局、推动工作落实上来;进一步增强转变作风、严明纪律开展督查工作的自觉性,抓好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完善督查制度的自觉性,打好真督实查抓落实的长效制度基础;进一步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的自觉性,打造一支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督查工作团队,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工作自觉和纪律自觉,不断提高党委督查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增强督查针对性,突出重点抓落实。当前,党委督查工作应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重点:首要任务,扎实抓好市委三届一次全会确定重点工作督查。按照“两办”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全市“作风转变年”活动,制定推进生态安康建设、人文安康建设、法治安康建设意见,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程和“三问三解”活动,提炼“安康精神”,开展统战“同心”品牌教育、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扎实进行督查催办,确保党委重点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其次,积极做好重点经济工作督查。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政府督查机构,对各县区、各部门《2012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涉重点经济工作特别是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保障性住房等五项重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督办,力促各县区、部门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第三,抓好党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专项查办。近年来,各级党委领导更加注重深入基层研究解决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影响和谐稳定民生问题批示、交办的事项明显增多。党委督查机构要落实专人、夯实责任,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和流程,用心做好领导同志下基层确定事项和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第四,组织开展督查调研活动。紧紧围绕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就经济跨越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改善民生、加强作风建设和党委督查工作创新发展等选择课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工整理和分析研究督查信息,适时提出督查建议,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出台决策及推动决策部署落实提供参考。 三、务求督查实效性,改进方法抓落实。实践表明,不同的督查方法在决策落实中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坚持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善于创新思维谋划督查工作,敢于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督查工作。根据党委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积极为领导同志提供督促检查的全程服务,协助领导同志提高督促检查的效果。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由领导挂帅、督查机构牵头、有关方面参与的大型督查活动,推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对阶段性重要工作和领导批示、指示事项,以督查部门为主体,落实专人,集中精力,采取实地督查、跟踪督办、催报检查等方法,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和反馈查办结果。督查工作中,除采用常规、一般性督查方式方法外,还可按照督查目的、内容和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部门独立督查与组织有关部门、县区联合督查相结合,传统手段与现代化信息手段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督查活动,不断提升督查工作效能。督查工作过程中应善于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在充分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摸准问题要害,弄清问题实质,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及时反馈督查意见,提出促进决策落实的督查建议。 四、严明督查纪律性,转变作风抓落实。党委督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带头转变作风,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过硬作风,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督促检查工作。秉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原则,敢于真督实查,敢于触及矛盾问题,坚持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做到令出督随、掷地有声,全面提升督查效能。对业已确定的督查事项特别是重点督查督办事项,要适时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细致地开展督查活动,准确摸清真实情况,认真做好督查记录,及时整理汇总,如实向上级党委汇报、向基层反馈有关情况。督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各项纪律和制度,遵守有关督查规则,坚持做到“五不”,即:不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立案督查,不干预影响县区部门正常工作,不打着领导旗号对基层干部指手画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捞取好处,不在实地督查过程中从事与督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树立督查权威性,严格奖惩抓落实。通过督查通报、督查建议、信息反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督查结果的运用和转化。下功夫办好《安康督查》、《督查专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编报督查信息,交流督查工作,在强化督查结果转化运用中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及时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落实好、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给予批评指正,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进行公开曝光。党委领导重要批示、专项查办事项的查办结果,及时向党委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将全年重点工作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其单位和主要领导在综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六、提升督查科学性,健全制度抓落实。制度机制建设,对党委督查工作科学发展起着长效作用。应积极整合监督检查力量,探索纪检监察、党委督查、政府督办、目标考核联合督查机制,实现督事、查纪、考核、评绩相统一。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建设,对现有合理、管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不够科学、针对性不强的制度按照工作需要进行补充完善,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经验要提炼成为新的制度,下大力气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真正做到用制度明确督查责任,细化督查程序,规范督查行为。今年,按照“两办”一号文件要求,对全市重点工作的督查,实行月报、季抽查通报、半年联合督查、年终全面考核和通报批评制度,着力形成力争上游、竞相发展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党委督查机构自身建设,及时配齐配强督查机构负责人,选配素质较高、能力较强、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督查工作队伍,抓好督查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履职的能力水平,推动党委督查工作科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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