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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年底前集中验收和清理1280个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迷糊128 2018-07-14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冀环办字函〔2017〕378号


关于加强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16号)要求,各市对2016年底前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清查和统计。其中,项目已建成未验收的项目412个(见附表一)、处于建设期和未开工建设项目868个(见附表二)、不再建设或者失联的项目560个(见附表三),请各市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集中验收和清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已建成项目尽快完成验收。针对已经建成的省管项目,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满足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统一委托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审批局或环保局进行验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审批局或环保局要认真担负起验收责任,对拒不履行法定申请验收责任,超过试生产期久拖不验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并处罚款。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确保在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任务,并将结果上报省环保厅。 

对于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及时履行重新报批手续的,须依法给予处罚重新报批手续可根据各市申请委托审批的意见,实施“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二、强化建设期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职责,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符合环评要求。对于日常发现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等违规问题,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要求认真查处,通过属地执法监管督促项目建设主体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

三、集中清理不再建设或失联项目。对于不再建设和失联的项目,各级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络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对于经建设单位确认不再建设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情形的,由各市将拟注销的项目名单统一整理后上报省环保厅,依法办理环评注销手续。如果审批5年后仍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对照审批时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拒不落实的要依法处罚或注销。

    四、完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档案。对于各市已经上报但在我省三同时动态管理系统中未包含的93个项目(见附表四),由各市、县环保部门收集上报省环保厅。环评档案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电子版)、环评批复、市级环保部门预审意见(2015年之前的项目)、总量确认书、专家意见等内容,请于2017年8月1日前上报完成。

附件:1.2016年前省级审批建设完成未验收的项目清单

         2.2016年前省级审批处于建设期项目清单(含建设期、未开工)

        3.2016年前省级审批建设不再建设的项目清单(含注销、不再建设、失联)

        4.需完善三同时动态档案的项目清单

附件下载地址:huanpingchu309@163.com 密码:8780216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710



附件1:

2016年前省级审批建设完成未验收的项目清单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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