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种天外飞锅,前任房东欠物业费,现任房主被停电——
还有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所谓“用水用电保证金”,不然就断水断电的——
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不少物业公司甚至许多住户都觉得理所当然,也许您所在的小区物业就是这样做的。那么,问题来了,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通过停电来收物业费呢?
基于法律条文太枯燥,推导过程太长,头条君先给个答案,让广大业主朋友们吃颗定心丸——
好了,我们现在知道答案了。那如果真的发生了物业停电的事情,我们怎样有理有据地与物业公司交涉呢?
法律条文是最有说服力的~如果有纠纷,咱们先把这些法条拍桌上!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光看这几句言简意赅的法律条文,不是专业人士的我们还真有点蒙。其实,遇到纠纷的时候,作为业主甩出这三板斧就行了:
先来看看物业公司、供电企业与业主间的三角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即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业主则应交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遵守管理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
日常生活中,供电企业与业主(用电人)之间存在供电合同关系。——根据供用电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水费、电费的“收费权”只是受供水供电人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供水、供电的主体是供水、供电企业,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只有业主逾期不交付水、电费,供水、供电企业才有权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
水电气都是基本的民生需求,所以法律对于停水停电的前提条件非常多,对于实施停水停电的主体也有严格规定。
如果供水、供电等公司授权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并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的,物业企业只能以此手段催收水电费,而不能催收物业费。如果供电公司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电合同外第三人,更加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了。
即使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也是不合法的。
有时,物业公司会拿出入住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振振有词地说物业公司有权停电停水。许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停水、停电。
事实上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第三人即供水、供电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物业公司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如果遇到了定期交电费还被物业公司因为各种理由停电的糟心事,您也不必慌。许多人都遭遇过这样的事,法律也给出了公正的判决。
许多地区出台了相关条例,明确禁止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为手段催交物业费。
其实看到这里,物业公司有时也是委屈巴巴:“碰到赖皮业主不交物业费,我们也是受害者呀!”
头条君还是建议物业公司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交物业费的目的。如果有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还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但是,不要使用擅自停水停电这种违法方式,否则有理也变无理了!
参考文献
《审判监督指导·2013年第1辑(总第43辑)》,景汉朝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房地产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指引(下)》,韩延斌、王林清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