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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催报催缴的建议

 MC李康 2018-07-19

催报催缴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催报催缴质效对税务机关反映的是税收基础管理质量,对纳税人而言体现的则是整体税收遵从度。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个体工商户催报催缴无论从体制机制上,还是方法方式上还有不少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关注。


  一、牢牢把好新办户税种认定关口。营改增后,由于流转税的转移,地税税种认定一般以国税数据为参照。除却总局“放管服”改革措施实施以来,未发生纳税义务的个体户不做税种认定,其他新办正常经营户,均需取得国税认定数据后,地税再予以跟进认定。此种认定模式对国地税之间的相关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就提出更高要求。若国税认定数据不及时取得并维护,后期的催报催缴也就无从谈起。此外,税种认定的齐全性和关联性也较为重要,如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申报方式、投资人信息均属税种认定的范畴,一旦疏漏,必然会对日常催报催缴造成很大影响。

  二、多元化综合运用催报催缴手段。个体工商户的户管状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新设关停变动频繁,加之个体纳税人很少会聘请专业财会人员为其进行筹划办税,传统、单一的催报催缴方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采取多元化催报催缴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注重征期提醒,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平台进行纳税提醒,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二是要善于利用风险管理手段,通过低风险寄函警示,中高风险专项应对,警醒纳税人自我纠正违法行为,增强风险自我防范能力;三是加强涉税违法打击力度,对长期不申报、虚假申报、欠税补缴户除依法限改和限缴外,加大处罚力度,净化税收征纳环境。

  三、完善现有个体集中化征管模式。针对个体征管事务繁杂,服务地域广泛,人员配置有限的现状,建立个体属地管理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人属地管理和纳税服务的职责分工,严格工作标准,强化责任绩效考核,以内促外,提高个体征管质量。密切与各代征点联系与沟通,将代征点外勤人员归并到税务机关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发挥社会化协税护税作用,做到个体税收管户底数清、税源情况清。进一步加强机构合并筹备期,相关征管业务国地税整合,如改变征收方式、核定调整定额,申请停复业等,尽量杜绝因国地税信息不一致,而非纳税人主观过错责任造成的漏报漏缴现象的发生。


(作者:范志祥)来源:江苏省泰州地税局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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