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诉求上级“多下文” 比如我们2017年暑期调研的一个村,村支书谈起“收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费”的事情: 村支书A:“我们村当时要完成的任务数是三千多近四千块钱,每个人两块五,我们村一千五百多人。但是你也知道,问农民收钱怎么收的到嘛,别说收两块五,就收一毛钱都要求爷爷告奶奶。我们就想了个法子,号召那些拿了政策指标的人‘捐款’,他们每个月都能得几百块,也不是真的困难到揭不开锅,这样,全村七八十户享受了政策好处的,差不多有三四十户愿意出,每户捐了一百块,法律禁止我们向农民收费集资的,但是那些享受了政策的人愿意主动捐一点帮助村里度过难关,这不犯法吧。不搞点非常手段,任务怎么完的成?” 村支书A在谈论自己的工作时,处处暗示我们“在基层做工作就要有非常手段”,而这些“非常手段”往往即将或者已经突破了法律红线。如果说呼唤上级多发文件并不能证明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那是何缘由使得他们对“文件”有如此强烈的需求呢? 村支书B:“比如我们现在拆空心房,大部分人还是配合的,我们就能把任务完成了,但是遇到那些房子确实又老又旧而且没人住,但是他死活不愿意拆的,你让我怎么办?上级一边要求我几号几号之前做完这个工作,一边你又不跟我说对这种顽固分子该怎么办?现在是绝对不能来蛮的,万一他们给你拍了放到网上去,大家全完蛋;人家吃的也不是我家的米,我们没什么约束人家的,我好言好语跟他说,他就尾巴翘到天上去,不补偿多少就免谈,你让我怎么做工作?要么你上面下个文来,怎么怎么着我们就可以强拆,你来点硬碰硬的……只要你下文了,那就好办了。” 从村支书B的话中我们不难看出,村干部对“文件”的呼唤其实是对“尚方宝剑”的呼唤,他们把上级下发的“文件”当成自己的治理武器,用来“对付”工作中遇到的不合作者。 为何近年来村干部会有对上级“多下文”的诉求呢?其实村支书B的话已经隐约告诉了我们答案:一是“不能来蛮的”,二是“吃的不是我家的米”,三是“我们没什么约束人家的”。正因如此,每当遇到修路时阻工的、对某项政策强烈抵制的农民时,村干部都很难找到“说话人”来协助做工作,而只能徒呼奈何。 所以,呼唤上级出台更为具体细致的政策规定,呼唤上级“多发文件”,与其说是村支书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不如说是在传统的治理手段逐渐失效、治理资源不足时村干部在向上级讨要“尚方宝剑”。 增权与推责:村庄和上级的博弈 对于村级组织来说,每一级政府都是自己的“上级”,这就意味着每一级政府重视的问题,每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村庄都要去落实,而现实中除了一些“务虚的学习文件外”,几乎“每一份文件都对应着一项工作”。村支书和村主任每月能拿到两千的津贴,其他村干部每月一千三,但村干部们的工作时间可不是“法定工作日的八小时工作制”,而是随时随地随刻待命的状态。村级组织自身并没有什么强制权力,手中能分配的资源要么“戴了帽”不能动态调整,要么少得可怜,但是出了问题却有许多的“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所以村支书们才会发出“钱少事多,权小责大”的抱怨。 而如果上级下文,尤其是下发赋予基层部分强制执行权力的文件后,基层干部事实上得到了上级政府的“赋权”,而如果此项政策出了问题,出了问题,主责也是出台政策措施的主体,追究下来,基层干部只是依法依规执行政策而已。这就形成了既“赋权”又“推责”的最有利于村级组织的局面。比如据我们得到的某村2017年收到的镇政府下发的《某镇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其中就提到“对于查处的村庄野外用火案件,每起罚款300元……罚没金额50%返村作为工作经费”。该村还收到一份《某镇关于“空心房”整治行动》的文件,文件中对包括该村在内的5个村直接点名并写明“集中力量进行强拆”。这些文件不但直接赋予了村级组织罚款等强制性权力,还以返还工作经费的方式进行奖励,可谓既“赋权”给村又把责任揽到了镇政府身上。村级组织当然欢迎。 这也反映出村级组织在接收和执行文件时,自身作为一个利益主体,与上级政府其实存在着博弈关系。所以有些文件村级组织既欢迎,也会不折不扣执行,比如罚款(尤其是罚款后还有奖励返还的),比如“强制执行”的字眼;而有些既要出力又没有配套经费的文件则会阳奉阴违,开会念一下就算“过了”,比如成立红白理事会,抓移风易俗;还有些文件则是执行其中的一部分,“忽视”另一部分,比如让村级组织自行完成小额项目的招投标,村级组织欢迎的是赋予村级组织“招投标”权力,但是执行的时候,其他条条框框的限制往往被漠视,而更喜欢用“特事特办”这一条自主完成招投标…… 乡村发现转自:渔樵耕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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