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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乡镇机构的前世今生,吏胥视民如鱼肉,民畏吏胥为虎狼!

 昵称VChmUhmv 2018-07-22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

几千年来,我国乡镇设置不断演变,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需要,乡镇机构进行多次重大改革。

历史沿革

科普:乡镇机构的前世今生,吏胥视民如鱼肉,民畏吏胥为虎狼!

一、乡官制,始建于西周,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

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建立“乡制”,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乡官”皆有品级,是“公务员”。

秦时对“乡制”进行重大改革,“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使后来的“乡”建制规模越来越小。到魏晋、隋唐时期,“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

到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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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役制,是乡治由官治转为半官式的绅治。

由于隋唐实行“科举制”,“官”与“吏”分设,“官”作为“士”身居要职,而“吏”的地位逐渐降低,颇有义务服役的性质。

北宋中期,王安石在全国推行了保甲制度,即“保甲之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头立一甲长,十甲长立一保正”,保甲人员之都保正、都保副正、大保长都不支薪,出现轮差、募充,几乎把“乡官制”的政治色彩全部抹去。

清代除了继承明朝以来的自然村落的形态之外,采取明朝的里甲制,作为赋役征收的机构;采取宋朝的保甲制,以维护地方治安。大大增加了吏胥人数,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致使“吏胥视民如鱼肉,民畏吏胥为虎狼”。这是“职役制”下的乡村政治生活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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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治制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虽未有“地方自治”之说,但在清朝末年也出现了乡村自治的萌芽。一是太平天国的乡村组织采取寓兵于农的方法,建立守土乡官制,此时的“乡官”均由保举或公举的本地人担任、且多由贫苦农民构成,平时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战时执行军事任务。

二是光绪末年和宣统初年开始提倡“乡镇自治”。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晚清政府制订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城镇人口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乡村人口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城镇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设“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主要负责“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慈举、公共营业”等事务。议事会的议员均由选民互选产生,但属于名誉职务,不支付薪水,只有董事会的成员才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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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国时期

进入20世纪上半叶,形成了“党政权力高度一体化和政治、经济、行政与社会权力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

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

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国民党政府规定:“百户以上村者设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设保甲;保甲长须由县区长委任;实际是充当政治警察,“防制异党之活动”。

1939年规定:乡(镇)公所下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各股设主任1人,干事若干人。据粗略估计,1942年国民党政府仅区一级约干部16万人,乡镇一级约干部68万人,保甲长1200多万,大大超出了传统农业国家的农民承载能力,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未完待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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