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奖优罚劣,调动全体土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奖励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组织评选,综合部、财务部配合。 第三条 本公司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类,物质奖励分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和全勤奖四种。 第四条 年资奖: (一)本公司员工服务满10年、20年、30年,且工作业绩优秀者,授予服务十年奖、二十年奖和三十年奖证书和奖金。 (二)服务十年奖奖金一万元,服务二十年奖金二万元,服务三十年奖金三万元。 第五条 创造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査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公司业务有突出贡献者; 2、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大幅度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者; 3、提出新的管理理论,对公司管理有重大改进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二)创造奖分为五等,除发给创造奖证书外,给予以下物质奖励: 1、一等奖奖金:100,000元; 2、二等奖奖金:50,000元; 3、三等奖奖金:30,000元; 4、四等奖奖金:20,000元; 5、五等奖奖金:10,000元。 第六条 功绩奖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査可以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2、对提高本公司信誉有特殊贡献的; 3、对突发事件处理得当、避免损失的; 4、勇于维护本公司财产利益或者救护遇难员工的; 5、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有益于提高员工精神状态,树立良好的风气的其他情况。 (二)功绩奖分为三等,除发给功绩奖证书外,给予以下物质奖励: 1、一等奖奖金:50,000元; 2、二等奖奖金:30,000元; 3、三等奖奖金:10,000元。 第七条 全勤奖:凡是本公司员工连续一年未缺勤的,经审查授予全勤奖,奖励该员工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八条 审查手续: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各部门推荐,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拟出奖励等级,会商财务部、综合部后,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奖励原则上每年一次,奖金总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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