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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科:脂砚斋批语的语体特征(三)

 红楼心语 2020-03-09


作者:孙伟科

脂砚斋批语的语体特征

孙伟科:脂砚斋批语的语体特征(一)

孙伟科:脂砚斋批语的语体特征(二)

四、鸿沟:脂砚斋与曹雪芹之间

研究脂批,我们知道脂砚斋对曹雪芹的误解,也是满篇涨目、比比皆是的。比如:

方经二十四丈”照应“二十四节气”。“二十四”是周天之数另一种表述,而脂砚批语则说:“照应副十二钗。”茗烟为宝玉找来《西厢》戏文,“自古恶奴坏事”。(第三十三回脂批,朱辑校,第367页。)《西厢》等是宝玉的启蒙读物,宝玉爱不释手,茗烟深懂主子之心而不是什么恶奴,宝玉有爱情也不是什么“坏事”;宝玉吃胭脂,行为上荒诞不稽,“宜乎其父母严责也”。(第十九回脂批,朱辑校,第318页。)可见脂砚斋不知宝玉作为“古今未有之人”,其“情痴情种”的“癖性”远不是什么教育能够起效的;宝玉的“不肖”不是教育或家庭教育的问题。宝玉大观园题诗,“畸笏”站在贾政的立场上骂宝玉是“不学纨绔”。甚至说在袭人面前,“宝玉罪有万重矣”。(庚辰本第三十六回脂批)

“通部中笔笔贬宝玉,人人嘲宝玉,语语谤宝玉,今却于警幻意中忽写出此八字来,真是意外之意。”(第五回甲成本眉批)这八字是“天分高明,性情颖慧”。虽然脂砚斋对宝玉的形象有误解,总的来说,脂砚斋对宝玉形象的分析,并不流于俗见,有点醒读者的作用。在人物塑造上,脂砚斋与曹雪芹一样,持“情

理至上”的观点,“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何不近情理之如是耶?”(庚辰本第四十三回脂批)脂砚斋与作者是相通的,可谓作者的知音之一。

但是,脂砚斋对晴雯、袭人、龄官等的评价,则大背作者之意。说晴雯是尤物:“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妒愈甚。”(第二十回脂批,朱辑校,第329页。)晴雯作为直烈之人,快人响语,光明磊落,是可以和鲧、贾谊相类比的,是作者同情、赞颂的人物,而脂砚斋却说是“尤物",更骂其妒,不无轻慢、亵渎之嫌。

脂砚斋不可能是曹雪芹的合作者,还因为脂砚斋在批书时,常常是看了后边的,才知前面自己批错了。合作者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比如,前骂贾芸与小红“奸淫狗盗”之人,看了后文的侠举义行,后悔前面的作批。合作者不可能不了解作者的意图、不了解作者塑造人物的爱憎取向、不了解作者的运思。

何以脂砚斋会骂小红与贾芸。无非是因为他们密约私盟,因自由恋爱,行为越礼。还大骂过小戏子,“大家蓄戏,不免奸淫之陋”。第十八回批语说龄官拒绝演戏,是“技业稍优”,即“拿腔作势,辖众恃能”,对龄官的描写效果是“乔酸娇妒,淋漓满纸”,“余历梨园子弟广矣,各各皆然”。

脂砚斋看到的,是“种种可恶”,这大约相当于是王夫人的眼光。赞同这种评价,推演下去就应当承认王夫人赶走金钏、晴雯、芳官等是合理的。

红楼中的戏子,不奸不淫,相反,在作者笔下是有情有义、心性高傲、人格独立的人物。

龄官,是作者着力刻画的一个社会底层人物的形象。痴情到含泪画蔷,淋雨到不自知的龄官,让宝玉知道了什么叫“人情分定”。“远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拒绝元妃的点戏,可见其胆量,敢于向贾蔷说出自己的屈辱、要求放鸟归林的龄官,其直烈之性、热爱自由是小说中最重要的一笔,含有可贵的思想价值。梨园生活,脂砚斋说自己也曾经历过,是“迷陷过乃情”。对戏子“实不能不爱”,而结果是看到了她们的“种种可恶”。作者对于这些戏子,浓墨皴染,赞扬他们的人格美!这些差别,正说明他与作者之间,在认识上有巨大的、不可逾越的鸿沟,根本不可能是合作者。

对晴雯、袭人、宝钗的态度,脂砚斋与作者也是大相径庭的。

“足见睛卿不及袭卿远矣。余谓晴有林风,袭乃钗副,真真不错。”(甲戌第八回双批,郑辑校,第119页。)

“世人有职任的,能如袭人,则天下幸甚。”蒙府批,朱辑校,第135页。)

第十九回批语评价袭人,认为“花解语”令人“可爱可敬可服。”(朱辑校,第318页。)

袭人(应包括宝钗)与宝玉的巨大分歧,在第十九回里得到了细致逼真而显著的表现。这种分歧导致了他(她)们的分道扬镳,是宝玉婚姻悲剧的主要内容,是宝玉幻灭的主要原因。诸如此类,脂砚斋与作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认识反差,可以说是南辕北辙。这种反差说明,抱有脂砚斋那样态度的人,是塑造不出晴雯、袭人、宝钗这样的人物的,是写不出《红楼梦》的。

没有证据表明,曹雪芹创作时,以脂砚斋等为“创作顾问”;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批语起码都得到了曹雪芹的认可”。也没有证据表明,曹雪芹的手稿是作者自己亲自交给脂砚斋等,并请他代为转播的;更没有证据表明,脂砚斋拿到的抄本,就是作者的手写本(即稿本);至于“合作者”之说,也是轻率浮谈。

五、简短的结语 

由于与曹雪芹相关的文献太少,曹雪芹其人的行迹缥缈,如曹雪芹生卒年几何,曹雪芹生父是谁,曹雪芹在北京的哪里写作了这部伟大的小说,等等,对于当代读者都是谜语。而脂砚斋提供了一些信息,所以人们很重视脂砚斋的评语,乃势所必然。脂砚斋批语,似乎证实了作者的卒年,似乎是说贾府的事就是曹家的事,比对两家之事,考证脂砚斋批语所指的“实事”,蜂拥而起,但其中的失察之处,硬伤累累,宛然在目。

重视脂砚斋,无可厚非。但是,我们要怎么对待它,才算是重视?

脂本的复杂情况有如下一说:

不难想象,当乾隆年间《红楼梦》以抄本流传起,一直往后,其数量一定是很可观的,应以千万计。时至今日,已发现的只有11种,真应了“存什一于千百”这句老话。由于传播链条失去了绝大部分的环节,要一一弄清楚各本畸变的原委,是很困难的,有一些问题的解决,还恐怕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得其大概。而为了校订《红楼梦》,化脂本为普及本,有了这个“大概”,也还是可以找出一个办法的。我的想法是,凡甲戌本存有的,都用作底本:甲戌本缺的,先用己卯本。己卯缺,再用庚辰本。不论哪个底本有欠缺之处,则会及所有本子,从众,从善予以厘定,务求存真。这样做,是不得已的。不管你说它是“混合本”也罢,“杂烩本”也罢,为了尽量存真,只有这样才能够以最佳的形态接近曹雪芹的原著。

我们不能把仅只是署名脂砚斋的批语,看做是脂批;我们往往把附在脂砚斋评本上批语,笼统地称为脂批。当然,也有学者对此作了更为细致的研究,试图分清其中哪些是脂砚斋的批语,哪些是畸笏的批语等,更多的是无法分辨批主(诸公)是谁的批语。由于这些批语混乱,自相矛盾之处很多,有的研究者在“大胆假设”的基础上,撷取只言片语,为我所用,六经注我,于是歧见纷披,群雄割据,热闹非凡,但无法掩饰的却是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失落!在著作权方面、曹雪芹被剥夺,成为合作者之一;《红楼梦》文本上,先是后四十回不行,再是前八十回也矛盾百出,真本伪本,先改后改,先出后出,你说我说,不见了断。原因何在?我们没有止于当止。历史的真实状况是:关于曹雪芹、脂砚斋、抄本、流传、畸笏之间什么样的关系,我们连历史大幕的角都没有撩开,一些人就在幕前不分青红皇白,急不可耐地粉墨登场了!

我们不该迷信脂批。脂批对于《红楼梦》来说,有时不过是“腐儒一谤”。将脂砚斋的话,一根鸡毛当令箭,看做是字字珠玑,分毫不差,言听计从,进而微言大义,申论立说,不足取!

脂批,有许多价值,主要看我们如何利用。对它采取正确的态度,严谨审慎,是必不可少的。尽管脂砚斋的话,大多是囫囵话,但只要我们不让它僭越,它就会发挥其正面价值。红学界已有许多这方面的著述,不一一罗列。

是脂砚斋欺世盗名?还是我们的一些红学家不审慎?显然是后者。在说不上是证据的情况下,当作证据遽下结论;在似是而非的情况下,臆断可能性之一种,罔顾他论,不作周全参验,为疑问者留下更多的疑问,遂使更多的论断无法周延,“听风是雨”,“望文生义”,也是学术研究中需要避免的。

①邓遂夫:《关于<红楼梦>作者是墨香的问题答记者问》,《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1辑。

②杨传镛:《红楼梦版本辨源》,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184页。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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