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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你卖的农药自杀,就要你赔钱!农药经销商冤不冤?

 知识分享zhsh 2018-08-04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两级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果断地向“谁死谁有理”说不!


2017年4月,村民王某因与妻子发生纠葛,遂到农药经销商处购买“百草枯”并服药自杀死亡。死者亲属起诉农药经销商和当地农业局,要求赔偿32万余元。



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妻子吵架后,产生自杀意念购买“百草枯”,经销商并不知道死者与其妻子吵架,亦无法预料到购买者喝农药自杀,销售商和农业局对王某的死亡均不存在过错。

 

至于经销商销售“百草枯”农药是否违反行政法规,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但该销售行为与王某喝药自杀的后果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王某死亡这一损害后果系其本人主观追求的目的,其近亲属将损害后果转嫁于经销商和农业局,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后,死者家属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后,死者家属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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