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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民俗风情

 SC开卷 2018-08-04

  南部县民间传统文化深深打上巴蜀传统文化的烙印。从古至今,南部县民人的社会生活方式与习俗虽然大多与邻县近似,但“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和不同之处,“共性”之中有着南部县自身的特点和鲜明的个性。明嘉靖《保宁府志·风俗》称颂南部县人才最盛;清雍正《四川通志·风俗》谓南部县“士民淳厚,恭俭而文”。南部县民风纯朴,民众向以自强不息、吃苦耐劳、聪明能干、热情好客、忠厚善良著称于世。千百年来,南部民人在顺应自然、改造自然以及生息繁衍的过程中,均表现出令人叹服的智慧和勇敢;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交往中,南部县民人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而良好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习俗,创造和沉淀了丰厚而绚烂的民间传统文化。
  民间传统文化总是以生活方式、民居服饰、风俗习惯、民间艺术等形式在民众中潜移默化地传承,并直接影响着民人的生产生活、心理和观念。民以食为天,从古至今,“衣食住行”是贯穿人们生产生活始终的大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革,南部县民人的“衣食住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衣着方面,清代、民国(1911—1949年)时,男子一般着质地粗糙的长袍马褂(极少数人穿丝织品)、头戴帕子、腰缠布带,脚穿布鞋或草鞋;妇女裹小脚,或着短装,或着旗袍。一般都为布纽扣。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衣服颜色品种单一,多为中山装,之后逐渐演变为至二十一世纪的时尚、样式多样、色彩艳丽、质地精美的西服、休闲装、运动装等。饮食方面,由过去的“苕当半年粮”、大多数人食不果腹演变为家家以米面肉为主食,各种水果、蔬菜为副食的生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味美价廉的即兴式的众多的小吃样式,蕴涵着耐人寻味的小吃文化;餐饮用具也不断更新、实用和精美。住居方面,由过去的茅屋、窝棚、土木篾墙结构房,演变成宽敞的砖瓦房或钢筋混凝土楼房(当然,传统古村落却也逐渐消失)。出行方面,由过去的交通不便、出外多靠步行,演变为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行。在劳动强度方面,半机械化、机械化也逐渐在改变着人们过去肩挑背磨的状况。在休闲娱乐方面,南部县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旧时的喜赶庙会、下茶馆、看川剧发展到今天的去娱乐休闲场所唱歌、跳舞、看电视电影、喝茶玩牌或出外旅游休闲度假等多种方式的娱乐形式。
  南部县人颇重交际应酬。亲友途中见面,互致问候。家中来客先敬烟茶,后备酒饭。得知亲友病危时,备礼品慰问;闻死讯即亲往吊唁,送挽联挽幛。男婚女嫁,先给亲友送柬帖,亲友必送钱财礼品,亲往赴宴。亲友长者诞辰,一般送寿礼祝贺。女婿对岳家、艺徒对师傅更为讲究。亲友生男育女,常送鸡蛋、糖类致庆。建新房、乔迁、任公职、升学或毕业还乡,也都送礼致贺。官场中的迎新、送旧、接风、饯行成为例行礼节。商店、作坊开张,也要挂红、放鞭炮恭喜。平时在茶馆、酒店彼此代付茶、酒钱,则习以为常。
  1949年后,崇尚节俭,职工新婚,采用凑份子钱的方式,送纪念品表示祝贺,主人则以喜糖、烟茶回敬。亲友逝世,敬献花圈寄托哀思。
  家祭为每个家庭逢年过节时必不可少的祭祀活动,一般为焚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或献供品等。除家祭之外,1949年前,还有祭孔、祭关岳、祭文昌等。1949年后,除家祭普遍传承而外,南部县其它祭祀活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
  南部县人注重过春节、清明节、端午节、月半节、中秋节、重阳节、腊八节等传统节日。1991年后,外来节日如情人节、圣诞节等,逐渐为一部分南部县人所接受。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妇女节、劳动节、青年节、儿童节、国庆节等节日,也逐渐重视。外出务工的民众随所在单位欢度节假日,重大节日大多回家团圆度过。
  在节日中,体现着与周围邻县稍有不同的习俗特点。比如过春节,俗称“过年”。之前几天,农村家家户户上坟祭祖,并选择良辰吉日,全面打扫房里房外的清洁卫生,挖好屋前屋后的排水沟。除夕,农历腊月最后一天,一般情况是家家户户贴春联,亲人团聚,中午12点正,吃“团年饭”,长辈给小孩“压岁钱”。傍晚给祖先上坟,夜间点香、燃烛、化纸、敬灶、点亮主要房间的灯(1949年前后为桐油灯、清油灯、煤油灯或香烛,20世纪90年代后为清油灯或电灯);晚上全家人吃完“年夜饭”,饭后全家团聚摆龙门阵或街坊邻舍相聚举办一些娱乐活动。很多人家聚会到天亮,称为“守岁”。次日正月初一,为新年的第一天,称为“过新年”,丰盛的早饭后,人们便开展各种娱乐活动,遇见熟悉的人互祝“新年快乐”;并且从这一天起,确定“一整天”作为节日,分别赠予鸡(正月初一)、狗(正月初二)、猪(正月初三)、羊(正月初四)、牛(正月初五)、马(正月初六)、蚕(正月初八)等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动物过节(初七为人过年),并给予祭祀。正月初二至十四,互到亲友家拜年。直到正月十五,闹完元宵(元宵节又叫上元节,同过除夕节一样隆重,南部俗称“过小年”),春节结束。
  1949年前,南部民间从农历腊月十六到翌年正月十五皆为传统的过年期,其活动是:县衙从腊月十六起,封印停止办案,谓之“倒衙”。民国二十年(1931年)改为一年中最后一个“牙祭”、“倒衙”,故又叫“倒牙”。这天,雇工、学徒、管帐先生结清薪水回家过年,牲畜市场停止交易,升斗秤罐也不收行钱了,一切债务皆于此时讨还结算。除夕时家家户户亲人团聚吃“团年饭”,贴春联、门神。夜间,点香、燃烛、化纸、鸣炮,随后全家“守岁”,长辈给小孩“压岁钱”。正月初一凌晨迎新年,给长辈拜年。早饭后,去祠堂、庙宇或风景名胜地游玩。途遇亲友互祝“恭贺新年”,长辈必打拱拜。正月初二到十四,互到亲友家拜年,多以糖酒肉面赠送。新婚夫妇到岳家拜新年,佃户给地主、农民给乡保长、兄弟伙给袍哥大爷都要拜年。在此期间,富有乐趣的活动较多,赶庙会、唱社戏、高脚、社火、地台子、车车灯、龙腾狮舞比比皆是;农村打秋千最普遍;正月十五闹元宵,悬挂彩灯,烧火龙,举办赛灯会,四乡男女云集观灯,人山人海。
  1949年后,春节公职人员例假3天。其间敲锣打鼓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各种慰问活动。民间保留团年、拜年的习俗。城乡开展演戏、歌舞、放电影等文艺活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除夕之夜“年夜饭”后,城乡家家户户聚会一起看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或自发举办其他一些娱乐活动。县城禁放烟花爆竹后,在春节期间,在选定的安全地点,燃放烟花炮竹隆重庆祝春节,把节日气氛推向高潮,县电视台并向全县人民播放实况。正月十五闹元宵,宣传文化系统组织数百群众走上县城街头表演,除传统的龙灯、狮子、车灯、钱棍外,还有秧歌、腰鼓、大头舞、手鼓舞等,新颖别致。其他区乡场镇也都组织文艺表演,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烟火,大闹元宵。广大农村入夜焰火交织,五彩缤纷。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把民族节日与宗教活动不自觉地融入到一起,使民族传统节日有了新的内涵。在春节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南部县群众借节日喜庆,三三两两,乐乐融融,爬山游水,或到寺庙去烧香拜佛、许愿、捐款,求得在新的一年里,全家平安吉祥,财运兴旺。每年农历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为观音菩萨的生日纪念日,以老年人为多,县城一些群众到火峰山、大佛寺、五面山去赶庙会,烧香拜佛,祈求平安吉祥,并在庙上吃斋饭。在圣诞节这天,天主教、基督教信仰者要举行节日纪念活动。信奉佛教的一些群众在“腊月八”及一些会期吃腊八饭、开展上庙烧香拜佛等民俗活动。至20世纪90年代以后,南部县的年轻一代逐渐兴起过圣诞节和情人节的习俗;一些大商场和超市、酒店还在圣诞节前作广告宣传,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年轻人也会互赠纪念品、发手机短信,祝贺节日快乐。
  1949年以前宗法制度严格,在思想上体现为家谱(或称族谱、宗谱)精神。家谱记录本姓家族世系、源流、宗派、家规、宗约、名人行状等,旨在“溯源本、列尊卑、明辈份、敬长者、辨亲疏”。旧时各家族都有修家谱的习俗。南部县《陈氏家乘谱》,始修于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明清皆有续修,清咸丰八年(1858年)陈氏合族重刊,谱中记述了陈翔由河朔入蜀“为新井令、因家焉”的过程,记述了陈省华及其三子一门二相昆季双魁之盛况,其后裔有名在册者319人,并载有家法务戒以示后人。也有竖碑立规者,河坝镇斯家祠同治十年(1871年)合族共立之石碑,刻有族规,以教化子弟。
  同一家族的人,都有一个固定的祭祀祖先的地方,这就是合族建立的宗祠(或称祠堂、家庙),祠内供奉历代祖先牌位,且有田产收入,作为每年清明节全族聚会祭祖之用。许多宗族往往借办清明会祭祖的机会商决族中大事。平桥乡李、郭两姓,清光绪(1875—1907年)时,因小纠纷在双方族长唆使下,持续械斗多年,死伤无数族人,当年械斗处今仍叫做“打家垭”。民国初年(1912年)大桥镇敬姓族长,在清明会上曾下令将一犯偷盗行为的族人处死,族权所及范围,有时官府也不得追究。民国时期,全县有宗祠或祠堂、家庙近100处。20世纪80年代,县境尚有建兴镇陈家祠、黄家祠,光中乡张家祠,千秋乡罗氏祠,大王镇袁家祠,大坪镇侯氏祠等10余处祠堂遗址,但都不再聚会祭祖,其宗法特权制度早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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