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清朝的康雍乾时期被誉为“盛世”,康熙帝以其“守成兼创业”的历史功绩成就其帝业,而乾隆帝的“开疆拓土”,也为缔造中华多民族统一国家写下厚重一笔。
在康熙与乾隆各自用六十余年创下的业绩面前,雍正朝十三年的统治似乎相形见绌。但是,如果没有雍正帝的系列改革就不会有自康熙到乾隆的继往开来。没有雍正帝的铁腕反腐,更不会有国家开创盛世的政治环境。因此,雍正朝的十三年是成就康乾盛世的重要奠基时期。
“追到水尽山穷处, 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
雍正朝政治向以严猛著称,而清查亏空更是犹如一场政治飓风,几乎所有的官员都卷入其中,其手段之厉,尤其表现在追赔上,用雍正帝的话说,叫做“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
◣限时补足亏空◥
继位伊始,雍正帝破例将内阁草拟的《登基恩诏》中有关豁免官员亏空的条文删除,一个月后,即在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谕令全面清理钱粮,除陕西省因用兵外,“限以三年,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在清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亏空,必令亏空责任人赔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 ◣责任上司分赔◥
在如何弥补亏空的问题上,雍正帝仍然继续以往的由亏空本官以及失察上级分赔的政策,即连带责任制。所谓“州县力不能完,则上司有分赔之例”。对于亏空官员,经审核确系因公挪用而无侵欺入己之人,勒限一年内赔补,全完准以原职补用。而对于失察并蓄意徇庇之上司则重点惩治。
◣亏空官员一律革职与“追变家产”◥
与以往不同的是,雍正朝增加了将亏空官员一律革职分赔与追变家产两项严厉处分,即“嗣后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着落伊身勒限追还”,“凡亏空官员于题参时,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封其家产追变”,“亏空之官查其子有出仕者,解任发追,完日开复”。
这些定例表达了三个信息,即亏空官员本人审明革职、勒限追补;任所及原籍家产变价赔补;子孙也一并解任承担赔补。对于亏空数额较大的官员,在追赔中的处置尤其严厉,本人在革职后还要被监禁起来,家产一律查封。 成立直属于皇帝的独立审核机构“会考府”
吏治腐败到如此程度,如果不重加惩治,贪风难以止息。正如雍正帝在事后所说的那样:“朕若不加惩治,仍容此等贪官污吏拥厚资以长子孙,则将来天下有司皆以侵课纳贿为得计,其流弊何所底止?”而“贪黩之风不息,则上亏国课下剥民膏”。
清查亏空的目的,说到底是国家在经济上对官僚个人非法占有的全面清算并收归国有,因此对官员个人而言是一次利益的巨大损失,没有人愿意将已经到手的银两再拿出来,也没有人能心甘情愿地将挪用侵欺的银两算在个人赔补的账上,而且要赔到倾家荡产。所以,清查亏空的过程是十分艰难的,而赔补的过程就更加不易。地方官为掩饰亏空无所不用其极,而在共同的利益下,互相徇隐包庇是其通用的手法。
正由于清查的难度之大,雍正帝最初设想的三年为限的清查并未达到预期目标。于是,雍正帝又开始了第二个为期三年的清查。期间,一个有效的机制是在中央成立了直属于皇帝的独立审核机构“会考府”。同时,各省清查亏空的大员,全部调换上以“风力”著称的干练能臣,其中山东巡抚黄炳、广西巡抚李绂、直隶巡抚李维钧、山西巡抚诺岷、江西巡抚迈柱、广东巡抚杨文乾,以及河南巡抚石文焯、田文镜,湖广总督杨宗仁等,都是在雍正帝清理亏空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封疆大吏。
经过七年多的严厉整顿,吏治与财政清理初见成效。雍正八年二月,雍正帝宣布说:“近观各省吏治,虽未必能彻底澄清,而公然贪赃犯法及侵盗钱粮者亦觉甚少。是众人悛改之象,与朕期望之意相符,亦可遂朕宽宥之初心矣!”而这场政治飓风对官场吏治也的确起到了警示作用,所谓“人心渐知畏法,风俗亦觉改移”。 进行制度改革是惩贪成功的重要保证
用乾隆皇帝的话说,其父雍正帝执政十三年,纲纪肃清,内外官僚大臣俱小心惕励,以奸贪犯法者,只年羹尧一人。那么,为什么会如此?如果说康熙朝的政治强调为官以德,重视官员操守,从而过于依赖教化、失之于宽纵的话,乾隆朝或许应该归之于执法不力与不公。乾隆帝对于能臣李侍尧屡屡侵帑劣行的宽释,对宠臣和珅为非作歹肆行受贿的失察,都是其整治吏治失败的重要因素。
雍正帝整饬官风吏治在中国历史上可说是成功的一例,而他成功的保证,除了在于铁腕手段和穷追猛打之外,进行制度改革是重要的一项。贪腐是欲望过度膨胀的结果,所谓“贪污自多欲尚侈始”。康熙朝著名的清官陈瑸说:“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钱即与取千百万金等。必一钱不取,方可谓之清廉。”对贪腐不仅要惩治,而且要从根本上抵制。孔子说:“克己复礼。”“克己”需要像朱熹说的那样“修身”,“复礼”则要健全法制法规。也就是说,惩治贪腐要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二者并举。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凤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