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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这三类人群赶快补缴养老保险 12月31日截止

 勋哥 2018-08-10

8月1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超)“目前,前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人数为4887人次,还有许多市民未对此引起足够重视。”8月8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个人投保者需要补缴养老金的,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不再进行补缴。

为解决部分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应缴未缴及中断缴费的遗留问题,去年年底,我省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未参保职工,由单位申报,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为:缴费基数以本人历年实际工资为基准;缴费比例为同期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在聘用期间有养老保险中断的,其中断期间可以按单位未参保职工的补缴方式进行补缴。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

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个人投保者,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参保缴费的,其中从参保缴费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有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为: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历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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