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日报讯(记者 黄开均)根据工作安排,市委决定对我市承担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的有关单位,以及我市届内第一轮、第二轮已开展巡察并反馈的22个市直被巡察单位和各县(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本轮督查时间为7月11日至9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7月11日至7月17日,为单位自查自纠整改阶段,主要由承担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的有关单位和各被巡察单位,对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重新逐条整理整改情况;第二阶段从7月18日至8月8日,为督导检查阶段,主要由各督导组深入承担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的有关单位和各被巡察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迟缓、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提出二次整改时限;第三阶段从8月9日至8月31日,为再次督导检查阶段,根据初次整改督查提出的二次整改时限进行督导检查,对仍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第四阶段从9月1日至9月15日,为市级巡视巡察整改督察组抽样督查阶段,主要由市委巡视巡察督查组分别深入11个县(区)开展督查,对县(区)仍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被巡视巡察单位以及整改督查指导不到位的县(区)党委巡察工作机构进行通报。 据了解,主要督查内容一是按照河办发﹝2017﹞93号文件中分解承担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相关工作任务;二是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对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等。 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满意度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承担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的有关单位和被巡察单位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要求,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进行“回炉补火”,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真整改、真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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