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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三匝:他才是千古第一罪人,应该鞭尸!

 西点长安 2018-08-22

《中国思想史批判》第十一讲:韩非:千古之罪魁


这一讲我们讲韩非。

 

韩非,战国时代韩国公子,少时即喜刑名之学,与李斯同学于荀子。韩王不重用韩非,他心怀孤愤,作《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篇共十余万字,以申说自己的政治思想。《韩子》一书,就是他这些文章的结集。后来,秦国攻韩,韩国任命韩非出使秦国,哪知道他的学说极合秦王胃口,秦王激赏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秦王想重用韩非,韩非本可以从此飞黄腾达,一展政治抱负,没想到被自己的同学李斯等人进谗言陷害,下狱而死。死后十二三年,秦始皇尽灭六国,一统天下。

 

法家是战国末期最重要的思想流派,其特点是完全站在君主一边,论证正在到来的君主专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中国自秦朝开始,至清朝覆亡,两千多年所实行的政治制度,一言以蔽之,君主专制也。虽然不同朝代的专制程度不同,但其专制的本质未尝有过变化。而且历史越发展到后世,专制程度越烈,明清两代,遂成为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之巅峰。君主专制制度严重摧残了人民的自由,使整个社会丧失了活力,民既不强,国亦实弱,所以面对已经进入近现代社会的东西方列强,中国必然毫无抵抗之力。

 

1905年,清政府终于决心推行君主立宪,并派出了两个高级代表团访问东西各国,考察各国政治。以定国公载泽为团长的考察团,负责考察日本。时任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对载泽说了一段一针见血的话:“中国乃人才济济之地,并不缺人才,但贵国乃专制之地,不论天才、地才,一遇专制俱为奴才!这就是我们战胜你们的原因!”

 

中国的病根在专制。因为韩非是法家,也即是君主专制思想的集大成者,从这个角度看,他也可谓是中国千古之罪魁。解剖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也可以透视君主专制的运行逻辑和所有病灶。

 

让我们先来看看韩非的思想渊源。我认为,根据其重要性从轻到重排列,韩非思想的来源包括三个方面:儒家荀子、道家老子以及先秦法家。

 

韩非、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二人继承了荀子思想的两个方面:一是尊君;二是重法。这两个方面,我接下来会详细阐述。在此,我更想指出的是韩非对荀子的背弃。韩非在哪方面背弃了荀子呢?要言之,荀子虽然尊君,但他还自认为是儒家,传的是孔子的衣钵,他尊君是为了贵民,但韩非恰好反对民贵,甚至直接反孔。韩非从整体上、根本上是否定儒家的,也连带否定了与儒家大同小异的墨家。

 

韩非对儒墨的否定最重要的一点是反对儒墨两家的崇古、复古思维。儒家以尧舜之治为理想,但韩非认为,尧舜之世去今已远,书契无征,所以儒墨对尧舜的美化没有证据支撑,并不可信。韩非认为历史是运动的而非静止的,不同的时代应该有不同的治国之道。“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以古绳今是守株待兔,很傻很天真,与其崇古、复古,不如承认今天的现实,与时俱进,“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总之,韩非继承、发展了荀子作为法家的一面,彻底否弃了荀子作为儒家的一面,他对儒家,可谓深恶痛绝。

 

韩非思想的第二个来源是以老子为主的道家。看起来,他很喜欢老子,他还写过《解老》《喻老》等文章阐明老子之学。《史记》也将老子、韩非合为一传,并称申韩“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长沙马王堆出土帛书也有“道生法”的记载。那么,韩非与老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简言之,韩非继承了老子无为、绝情的思想,但其侧重点又绝对不同。

 

老子的无为主张“损之又损”,反对“法令溢彰”,韩非反而要用严刑峻法使“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老子的无为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主张“虽有甲兵,无所陈之”,韩非的无为是为了巩固君权、富国强兵;老子用放任致天下无为,韩非用专制致君主无为;老子理想中的无为之君乃虚设之象征物,如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后之女王,韩非理想中的无为君主集威势于一身,如暴秦之始皇帝。

 

关于绝情,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其意在于以超越态度旁观人间冷暖,但韩非之绝情则是冷酷无情、刻薄寡恩,二者大相径庭。韩非眼里,只有利害和算计,所谓“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全都是利益关系,毫无仁爱忠信可言,甚至父母与孩子之间也是如此:“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这幅人间图景,也就是霍布斯说的“一切人与一切人为敌”的状态,但霍布斯说的“一切人与一切人为敌”仅仅是自然状态,韩非说的则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现实,这实在令人毛骨悚然。

 

韩非如此冷酷、功利,当然就反对老庄的自由精神了,他说:“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

 

我们可以这样说,儒家的主旨是贵民,道家的主旨之为我,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的主旨却是尊君。所以,韩非虽然师法过儒道两家,但学的只是术的层面,抛弃的却是道的层面。

 

非但如此,韩非对诸子百家基本上持彻底打倒的态度。让我们来看下面这段话: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韩非认为,上述六种人对国家的富强来说是“奸伪无益之民”,也是“当罪之民”,那么这六种人具体对应的是什么思想派别呢?“贵生”者就是道家,“文学”者就是儒家,稷下先生大多就是“有能”者,“辩智”者就是名家,“磏勇”者就是墨家、游侠,“任誉”者就是像孟尝君、春申君那样喜欢养士的诸侯。

 

那么,韩非真正崇奉的是哪一家?这就得说到韩非思想的第三个来源,也是最重要的来源,那就是历史上一直存在的法家。其实,西周政治已经存在任法传统,只是因为那时礼、法常相融混,且以礼为主,法家思想并不显豁。礼法消长自公元前6世纪末至前4世纪末,历时两百年。春秋时,已有固定的刑书,管仲、邓析等人的思想即以法家为主。战国时,法家人物更是纷纷出现,如魏人李悝、赵人慎到、晋人尸佼、郑人申不害等,但法家作为一个成熟的思想流派,至商鞅时才成立。

 

韩非之前,法家思想的三个重要创造者分别是慎到、申不害、商鞅。慎到提出了关于“势”的思想,申不害提出了关于“术”的思想,商鞅完善了关于“法”的理论,到了韩非,按萧公权先生的观点,遂“以君势为体,以法术为用,复参以黄老之无为,遂创成法家思想最完备之系统”。事实上,我们要解剖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也只需要把握这三个关键词即可:“势”、“法”、 “术”。

 

用势是法家思想的总纲,法与术都只具有工具性意义。那么,什么是势?《孙子兵法》云:“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在我看来,势的观念产生于兵家,它是事物因所处高下地位不同所产生的潜在动能。它是静止的,但一动起来力量无穷。它既是客观存在的,又是可以主观造就的。至今,中国人的思维还惯于蓄势、借势、顺势、用势。

 

法家为什么这么在乎用势?因为法家尊君,并非尊君主其人,而是尊其权位,这个至高无上的权位,就是势。《管子·法法》说:“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慎到说:“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韩非对慎到的极端看法颇有微词,“夫释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吾未得见也。”但这里的“贤”不是指仁义道德,而是治国的能力,它一样以君势为前提。“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

 

也就是说,仁义道德,包括智力都靠不住,只有权势靠得住,治国必须依仗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势。人民之所以奉行君主之命,并非因为君主是圣贤,而是因为他身居君主这一至高无上的权位,人民不得不听命。人民如果以发令者的品格确定是否遵从他的命令,则命令本身就会失掉权威。推其极致,则有道德制裁而无政治命令。

 

儒家将道德、政治混为一谈,韩非明确将其两分。韩非还认为,仁义道德不仅无益于政治,而且有害于政治,个人私德与政治不相容。比如,儒家主张的“亲亲相隐”就是对君主不忠。站在国家和君主的角度,很多所谓的美德其实是恶行。“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韩非反复申说政治不能讲德行。这一主张,推到极致,就是既不利己,也不利人,专门利君。

 

韩非反对仁义道德,根本上是因为他像荀子一样认为人性恶。荀子虽然认为人性恶,但也认为通过“化性起伪”,人可以为善,法家则普遍认为自私为人类本性,人永远不可能为善,教化也无用。法家不仅在德行上鄙视民众,在智慧上一样如此,这也是法家尊君的根本原因。在韩非眼里,民众目光短浅,仅知眼前蝇头小利,他说:“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婴儿子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又说:“昔禹决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谤訾;禹利天下;子产存郑人,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又说:“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

 

韩非如此相信君主的绝对权势,但是,明君可以凭借权势治天下,昏君、暴君不是也能因此乱天下吗?韩非承认存在这个事实和可能性,但他的辩解是:君主根本不必是天才,只要有中人之资就可以了,因为法、术可以辅助他们治国;以权势治国虽然不能防止昏君、暴君这些“下材”为乱,但昏君、暴君毕竟是少数,儒墨两家都期盼明君,但明君不也是少数吗?

 

那么,如果人民面对的就是昏君、暴君怎么办?与儒家相反,韩非认为,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应该诛杀暴君,只能自认倒霉。“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臣而弒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在韩非看来,“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理。“人主不肖,臣不敢侵。”因为这是名分所定,所以臣不能弑君,不仅不能弑君,而且不能批评君主,不仅不能批评君主,连赞誉先王也不可以。“夫为人子而常誉他人之亲,曰:‘某子之亲,夜寝早起,强力生财以养子孙臣妾’。是诽谤其亲者也。为人臣常誉先王之德厚而愿之,是诽谤其君者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

 

进而论之,儒道两家所羡慕的隐逸,也为韩非所不许,他认为不出来为国尽力就是对君主不忠。孔孟认为,君臣之间负有交互之义务,君主无绝对之权力,臣子也无绝对之义务,汉儒、宋儒所谓“三纲”实肇始于韩非。韩非在这里的论证将君臣关系类比于父子关系,所以中国人又把君王叫做“君父”、“皇帝老子”。这是典型的家国同构思维,但问题在于,君臣关系真可以等同于父子关系吗?

 

下面我们来看法和术。韩非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即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简单来说,法是君主用来治天下的工具,术是君主用来驾驭群臣的心法;法是明的,属阳,术是暗的,属阴。

 

韩非说,“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他的法制思想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普法,使人民莫不知法,“法莫如显”“以吏为师”。

 

然后是执法,执法的要点有三:一是除君主之外,其他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功罪不能相抵。“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二是司法独立于民意,不为民意左右。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民意纷杂,听从民意会导致是非标准不一。商鞅说:“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者亡。”“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韩非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错(措)法以导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产利也惰。”“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意思是不仅民意不必听,君主也不应该施法外之恩,那样做也会带来恶果。“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君明于此,则正赏罚而非仁下也。爵禄生于功,诛罚生于罪,臣明于此,则尽死力而非忠君也。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

 

三是赏罚必重,而且量刑不必适当。商鞅甚至认为要罚恶而不必赏善,因为守法是人民的责任,是本分,所以不必赏,“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为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而且商鞅认为刑罚较重,民众就不敢犯法。商鞅也不是主张绝对不能赏,但他赏的对象不是善人善行,而是只赏告奸,他是鼓励人们相互揭发、告密的。人民相互揭发、告密,君主的江山就坐安稳了。韩非与商鞅在赏罚方面的看法不同,韩非认为厚赏重罚都有利于令行禁止。更重要的是,厚赏重罚可以改变一国社会风气。“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重一奸之罪则止境内之邪。”“上设重刑则奸尽止。”

 

最后是修法。商鞅说:“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韩非说:“时移而法不易者乱,能众而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法家尊崇“新圣”,反对复古,与时俱进当然是其题中之义。

 

徒法不足行,儒家就用礼,用仁义来矫正,法家则是用术来辅助势和法,术就是就是君主驾驭臣下的阴谋权术,必须成为君主的独家秘笈。因为,“明主治吏不治民”,君主是通过臣下治理天下的,所以首先必须把臣下调理好。北宋时,王安石变法,司马光反对,就到神宗皇帝那里去告王安石的状。皇帝说:新法对老百姓很好啊,你怎么要反对呢?司马光的回答很露骨:陛下是与我们士大夫治天下的,不是与老百姓治天下的!也就是说,新法损害了士大夫利益,谁愿意帮你推行给老百姓啊。中国历代王朝,对外宣传的一套是君权神授,所以君主的统治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但无论是君主还是大臣,没几个人是真信这一套的,正如我在前面所说,韩非甚至认为君臣是敌对关系,臣下无时不想推翻君主自己坐上龙椅。“上下一日百战。”所以“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于共事者杀。”所以,君主对臣下玩阴谋权术就是必要的,否则皇帝是天下最不安全的人。当然,因为皇帝天天都得防备臣下篡夺,老实说,他是天下最没有安全感的人。

 

君主如何用驾驭术?首先要会发现臣下的奸私,防备臣下势力坐大,在臣下势力还没坐大之前,主动出击,予以剪灭。“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人主有五壅:臣闭其主曰壅;臣制财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义曰壅;臣得树人曰壅。”为巩固君主一人独大的地位,君主对臣下当“数披其木,毋使枝叶扶疏。”

 

其次要警惕、防止偏听、私宠,杜绝邀宠,以免臣下乘之养势。“毋专信一人而失其都国焉。”韩非还直接罗列了人臣成奸八术,比如“同床”、“在旁”、“父兄”、“养殃”等等。“同床”就是与君主同床的女人孩子,“在旁”就是君主旁边的太监、宫女、倡优之类服务人员,“父兄”就是君主侧室所生的孩子,“养殃”就是声色犬马之好。韩非认为“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所以君主理应多疑、独断,不给臣下邀宠机会。为君者还要避免被臣窥伺,“明主务在周密”,且要神秘,让人琢磨不透。

 

韩非一共为君主总结了七种驭臣之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除了第二、三、四之外,施行其他几种驭臣之术,要让臣下觉得君主无所不知,不敢欺君。

 

总之,君王不可一日失权柄,要时时刻牢记专制的要务在重势。“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

 

当然,君主对臣下,也不能只使用阴谋,还应该光明正大的用法选人、用人。“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臣下也应谨守其职,不能越职,不该你做的,即便你出于好心,主动去做了,也是重罪。“昔者韩昭候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

 

法家主张君主专制,讲利害,目的是为了什么呢?不过是为了富国强兵,所以商鞅、韩非无不主张农战合一,对内注重发展农业,对外则要挑起侵略战争,农民就是军人,军人也是农民,除了农、军两种职业,其他职业都应该摒弃。这也是韩非为什么抵制诸子百家的原因,因为他们于富强无益。

 

商鞅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韩非说:“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

 

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应该如何评价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诸子?

 

韩非就是中国的马基雅维利(从其名著《君主论》的角度看),他们的核心诉求都是通过专制君主结束列国纷争时代,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强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都不择手段,而且教给君主很多手段。只不过,韩非生在战国末年,比马基雅维利早生1700年以上。

 

法家以所谓国家利益为最终诉求,无法实现超越突破,它的本质是军国主义。这种军国主义迎合了战国末年想一统天下的诸侯王的利益,因此获得了不仅秦王一个诸侯的欢迎。站在战国末年的历史节点上,不得不承认,法家思想是结束天下大乱最现实的思想武器。但是,只要是军国主义国家,就像一台永动机,必然无止境地旋转下去,直到最终超越自身能力极限,走向覆亡。

 

法家的问题在于太过偏激:他们不知道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转,就不能离开道德,也不能无视人性,仅仅靠严刑峻法是不够的。从历史观的角度说,法家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历史,这本身是对的,但法家没有看到,历史虽然有变,但人性却相对恒定,要获得政治稳定,就得从历史经验出发去发现人性之常,并尊重这种人性之常。所以,荀子主张“通统类,明百王之道贯”,老子主张“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无视人性之常,无视人的基本需求,当人民发现无论如何都没办法到达统治者的要求的时候,他们就只能起来推翻暴政。所以,革命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最糟糕的情况下的必然选择。秦始皇用法家思想统一了中国,但二世而亡,不也是必然的吗?

 

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政治与道德分离,很多人不明就里,认为这与西方的法治精神是一致的。仅仅从这两点来看,我承认,法家代表了历史发展潮流,值得肯定。但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与西方法治思想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西方近代法治,君主在法之下,不在法之上,法律高于一切,政治、社会通过法律自治;法家之治,君主在法之上,法律由君主制定,法律约束不了君主,本质上是一种人治思想,法律只是君主治理天下的工具,更不用说“术”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人治。因此,按现代的说法,法家之治,只是“法制”,称不上是“法治”。此外,现代西方国家,也主张政治与道德分离,但道德被分离出去,并不意味着取消道德,只是将道德放归社会;但法家与其说主张政治与道德分离,不如说是主张完全取消道德,韩非的言论,几乎处处都在攻击道德,认为道德没有必要。

 

从人治的角度看,韩非攻击儒家的圣君理想是一种空谈,这当然有一定道理,因为圣君从来都是珍稀动物,又因为圣君从来都是珍稀动物,所以儒家的仁政没办法实现。韩非认为法家之治靠得住,因为它并不依赖圣君,中人之资的人就可以当君主。但就他论法术诸端,尤其是论“势”、“术”两端观之,专制之君主必须是具有非常才智之人。如此之君主,两千年中,屈指可数。他虽然认为智力靠不住,但他理想中的君主则必须是“理智王”,这么高的标准,其实又不亚于儒家对于尧舜这种圣王的标举。因此,法家思想内部存在一种天然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西方法治,首先就必须问一个法律背后立法的精神问题,或者说是法的“合法性”问题。在西方,法治背后法的精神来源于对上帝的信仰和理性,它在中世纪表现为“君权神授”,在现代表现为“主权在民”。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的法制缺乏合法性,他们的主张虽暗含“君权神授”的前提,但他们并没有强调这一点,毋宁说他们的逻辑只是:为了富国强兵,就必须重君势、明法术。但是,富国强兵无法成为不证自明的合法性,它的逻辑发展就只能是军国主义。

 

接下来的问题是,用法的合法性来要求韩非代表的法家是不是过于苛责?我认为并不是苛责,因为,一方面,儒家早已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早在春秋时代,被认为是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也相当重视这个问题。

 

《管子》说:“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管仲虽然也认为法由君生,但也认为君主生法不能私心任为,而必须以人性天则为标准,所谓“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所以,好的法律必须从人情好恶出发。“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法律的制定得考虑到人的执行难度。“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而后使焉。故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乱主不量人力,令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令废;使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事败。”法律也不能过细、过苛。“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最后,颁布政令必须考虑到天时地利的因素。遗憾的是,韩非不仅抛弃了儒家民贵思想,也抛弃了《管子》“民体以为国”的思想。

 

最后我想说,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毒素太多,至今仍有继续清理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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