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部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通过初步验收(未完成的已完成、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二)竣工文件齐全: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技术文件移交完毕; (三) 联动试车、带负荷试生产等系统调试已完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已移交完毕; (四) 政府专项验收已全部通过; (五)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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