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在朋友圈看到这样一出闹剧:三年前,上海的王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租给了某租客,过上了令人羡慕的收租生活。更令人羡慕是,三年后王先生手中这套收租的房子竟然要拆迁了。在上海这种房价高企的一线城市城市,拆迁随随便便就能分个几百万,王先生自然喜出望外,美滋滋的去拆迁办签字同意。 但没想到的是签字完没多久,租客就找上门,气势汹汹的直接质问:为什么拆迁要瞒着我?为什么不跟我商量就去拆迁办签字。 沉浸在喜悦中的王先生面对这样的质问,虽然觉得无礼,但并没有生气,反而耐心的解释说自己忘了跟租户说了,这样吧,反正我们的租期到今年9月30号,这眼下也到了8月份了,租约只剩下一个月就到期了,9月份的房租我就不收你的了,押金也退还给你,麻烦你在租约到期之前找一下房子,然后搬出去。 说完,王先生认为自己对租客已经仁至义尽了。但没想到租客不依不挠,说光退押金不够,自己租房子三年了,属于实际安置对象;而王先生空挂户头且他处有房,不属于安置对象,没资格拿动迁款。拆迁款两人一人一半,否则要告上法庭。 这一下把王先生激怒了,自己的房子要拆迁,和租户有什么关系,你只是租我房子的乡下人,连个上海户口都没有,还想要分我的拆迁款?难道我房子租给你三年,还要反过来倒贴你300万的拆迁款,那不等于我一分钱租金没收到,还要倒贴钱?哪有这样的逻辑?气急败坏的王先生忍不住爆粗:我外面有没有房子关你P事,你是不是脑子进水了?而租户这边却理直气壮的说:这钱我要定了,否则我找人削你。 这话一出去,王先生气炸了,越想越气,气的当天晚上就失眠了。但是,夜里王先生忍不住又仔细将聊天记录拿出来翻了一翻,什么叫空挂户口、实际承租人和实际安置对象?租户一口气说出这么多专业名词,显然是有备而来,是不是确有其事? 想来想去王先生就不淡定了,将此事分享给了身边的亲友,亲朋好友纷纷觉得王先生吃了暗亏。有好事之人将此事发到了朋友圈以及微信群,也是引来一片愤怒,有网友甚至揣测租户可能就是个职业骗子,知道王先生家里房子要拆迁,故意承租,说不定还是个惯犯。
而另一边,还有人将王先生的事放到了贴吧里,很快就成了热门帖子,大家针对这件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有网友认为,租户胡搅蛮缠,房东都能够不租给你租户了,你还嚣张个毛? 也有网友认为,租户是想钱想疯了,如果这么轻易就能发家致富,这个社会都不需要工人去搬砖了,大家都去租房子得了!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租客素质太低,简直不要脸。 一边是网友的愤怒和不理解,另一边也有网友给出了这样的见解:原来这一切还有一个背景,房东的房子属于承租的老公房,房东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是房子的第一批承租人;而房东将房子转租给租户,那么租户就是房子 的第二承租人;政府动迁安置承租人的话,第一批承租人如果有权获得动迁款,那么,第二批承租人同样也有权获得动迁款。 越想越慌,王先生又特意咨询了律师朋友,但没想到的是律师告诉王先生,租客的话还真有一定道理,要是打起官司来,王先生不一定能赢,拆迁款里的大部分利益可能都要分给承租人。 事实上,将拆迁款分给租户早已有先例: 2008年重庆的李女士位于渝中区解放路,共3层。2008年5月21日,她和房客小张签下房屋租赁合同,将楼下2层租给小张,月租金1600元,租期一年。2010年5月21日,小张和李女士续约并约定,月租金不变。 2010年12月,当地拆迁公示出笼。李女士随即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小张一直经营着美发店,认为房子的装修、搬迁都需要花费,要求李女士支付相应补偿。两人多次协商未果,一拖就是五个月。 对此,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解释,目前对于私房拆迁补偿,只针对房屋产权所有人,而不针对使用人(包括租赁户)。他认为,租赁房屋拆迁涉及补偿安置和解除合同两个法律关系。被拆迁人有权获得补偿,承租人也有权获得因为解除合同而造成损失的赔偿。 看发生在别人身上发生的事,或许很轻松,即使嬉笑怒骂也更多是事不关己,体会不到身在其中的切肤之痛。但是,从这件事中,我们要吸取教训:如果自己家里的房子确认要拆迁了,可以选择不租或者短租,即使要出租,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补偿内容进行详细约定。例如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遇有商业拆迁或市政拆迁时,出租人应当从所得或应得补偿款中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事后房子遇拆迁,双方即可按约分别获得补偿。 否则,遇到这种吃暗亏的事情,任凭谁也开心不起来。截止到今日,故事还未完结,大家都想知道后续如何,我们上海房产荟也会持续跟进后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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