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理解“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冬天惠铃 2018-08-27

“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一句我们非常熟悉的一句话,难道这句话不正确吗?难道这还有问题吗?的确,这句话是一句正确的话。既然是一句正确的话,那我们还有必要讨论吗?——但我想这当然有!因为这句话虽然是一句正确的话,但却是一句不够精确的话,因为它包含着太多可以细化但却没有被细化的内容。这样,这句话就很容易因被误解而发生歧义。能够产生歧义的内容本身就不是一个完善的内容

为了阐述这一观点,让我们首先从这样几个事例开始吧。事例一:我们说“木头能在水上漂浮”,这一句话是真理吗?我们通过一些实践,感觉好像是,但是如果我们进行了更广泛的实践,就会发现有个别品种的木头的比重是比水重的,它不能在水上漂浮。这样,这句话就是有反例的,有反例的内容就不能是真理。如果我们要想把这一句话变成真理,我们就应该将这句话修改为:“比重比水小的木头能在水面上漂浮”,这句话如果这样表述好像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但是,如果我们把实践的范围再扩大一下,在太空失重的条件下去做同样的实践,那么,比重小的木头也未必会漂在水面上。所以,为了使这句话绝对正确,我们对上述命题则还需修正一下,将原命题改为如下陈述:“在具有足够的重力场条件下,比重比水小的木头能在水面上漂浮。”这句话经这样一修改,在现有的认知范围内应该是没问题了,没问题的标准是我们再也找不出这一命题的反例了。一个判断或命题,如果是无反例的,那么这个判断或命题就应该是属于真理的范畴了。我们依靠真理来预判事物是可靠的

事例二:五行相生相克,即:金生水,木生火,水生木,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水克火,火克金,土克水。五行相生相克学说是真理吗?如果我们用实践去检验这一学说时就会发现,这里的“金、木、水、火、土”和“生与克”都不是实指,按照我的分类,这些概念都是一些游移型概念(前文《几则可以让您变得明智的实用概念》介绍过),我们在实践检验时总是会出现“好像正确”的感觉,而且用这种理论在判断事物时,往往是在事后解释时才“尤为可靠”。这种“好像正确”的内容其实是一种游移的判断而非一一对应的判断,这种可游移的内容或者需要依靠事后解释才能正确的内容无论其多么有影响力都不能是属于真理的内容。所以,我们据此预判事物都是不可靠的。

事例三:灵魂是存在的。截至目前,由于我们尚未发现灵魂的存在,也没有关于灵魂的确切定义,所以我们对灵魂已有的实践检验只有否定的结果。但是宇宙相对于人类认识而言是无限的,且人的实践范围是有限的,所以宇宙间一定有人类靠实践无法触及的地方,因而我们仅依靠实践检验是不能证明灵魂不存在的。于是,关于“灵魂的存在”就是一种不能被实践所否定的内容,那么,不能被实践检验所否定的内容算不算真理的内容呢?这当然不能算是真理的内容,因为真理的内容一定是“是什么或不是什么”的确切内容,是一种肯定的内容(这种肯定也包括确切的否定,如肯定不存在。),而不是仅仅不能被实践所不能否定或肯定“存在什么或应该存在什么”的内容。所以,凡是以这种仅仅依靠不能被实践检验所否定的内容而没有被实践所确证的内容同样是靠不住的。

通过上述事例,我们可能很容易会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怎样的实践检验才能算是一种合格的实践检验?(2)对于一个真理而言,怎样的实践检验才算是充分的实践检验?(3)在某一条件范围内已被确认为真理的内容还需要继续检验吗?我们只有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我们才算是真正掌握了实践检验的方法,也才能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变为一种可操作的内容,否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句话就很可能被架空。有鉴于此,我们就必须老老实实的回答以上三个问题。

(1)怎样的实践检验才算是合格的实践检验?首先,我们要检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凡是不明确的内容,其检测结果也不能可靠,它至多只是一个可参考的内容,而不是一个可确信的内容。比如,阴阳五行学说中的概念就基本属于这种情况。其次,我们对结果必须是有预判的,而实践检验的结果必须是肯定的或否定的,检验不允许出现第三种结果,如“可能成立”或“不能否定”等。第三,能够成为真理依据的实践检验必须是与预判完全一致的(含可被忽略的误差)实践检验。凡是真理所预判的内容是不允许有差错的,也就是从一定条件基础出发我们一定能够得到一个必然的结果,即使是概率的内容,我们也能从中找出确切的部分。比如,我们掷骰子就是一个概率事件,虽然是概率事件,但我们还是可以确切地知道骰子各面出现几率都是六分之一(当然是指在一种没有特别设置的随机条件下)。那些得不到任何确切结果的内容都不是一个合格的实践检验,而那些无法得到正面肯定回答(包括对否定的确切肯定,如“第二类永动机不可能实现”等)的实践检验也同样是一种无效的实践。不合格的实践检验对于检验真理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比如事例一的部分实践和事例二的实践。

2)对于一个真理而言,怎样的实践检验才算是充分的实践检验?广义的真理所表述的是一种规律或某些具体的真实。当真理单指是一种规律的表述时,我们到底需要多少次实践检验才能确定其为真理呢?十次、百次、还是千次万次?就像事例一中,要多少次实践才能证明“木头能在水面上漂浮”是一种属于真理级的陈述呢?我想,即使是一万次检验也不能证明其为真理。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说一个命题能不能是真理级的命题和实践检验的次数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却与检验的是否充分有关系。用实践检验一个命题是否为真理,如果不充分即使有再多的具体事例支持它也是没用的,但如果已构成了充分检验,哪怕是很少的实践检验也可以认定其为真理。那么紧接着,我们就会产生如下追问:怎样的检验才算是充分检验呢?由于篇幅所限,在这里我们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观点,即所谓充分就是要考虑到决定这一命题成立的全部必要条件和他们的综合,并保证在这一范围内任意情况下命题都成立,丢掉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可能使命题成为有反例的内容而被颠覆或局限。更严格的论述则需参考拙著《重塑信仰》。

3)在某一条件范围内已被确认为真理的内容还需要继续检验吗?凡是在某一条件下已被确定为真理的内容(也就是真理通过了充分性检验以后),那么在该条件下便不再需要继续检验,而先前的检验是永具权威的,除非我们超出了先前所规定的条件之外。比如,在惯性系下,牛顿定律无疑是正确的,在我们不需要考虑极端精确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放心应用而不必再行检验。

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大前提已经被确证无误的前提下(即可以被看成是已被检验过的真理级的内容),那么我们严格按照逻辑规则推导(演绎推理)出来的结果也具有真理属性,因而不必再行检验。这种情况在本质上是一种可以被认为已经检验过了的情况。例如,在平面的条件下,奠定几何学的三个公理是一种真理的内容,所以由它所推导的内容就不必再行检验(但我们必须检验推导的过程是否正确)。在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我们可以通过逻辑推导证明平面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度,那么我们就应该相信这个结论,我们不必一一检验(事实上也无法做到一一检验),并且由于测量误差的存在,我们所得到的实际测量结果还未必就等于180度!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即:充分而有效的实践检验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在一定条件范围内一经被有效而充分检验之后在该范围就永具效力,不容怀疑,他是我们判断事物可以完全信赖的依据和出发点。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