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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债而坐牢,出狱后还需要还钱吗?

 昵称11935121 2018-08-28

有人提问这个问题,其实说明,在大家心目中,还没有搞清楚因为欠债坐牢,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我国法律中,不存在“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的情况。中国古代的确有用缴纳罚款代替刑罚的规定,但是,现行法律中是没有的。

通常情况下,债务纠纷都是民事纠纷,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债务人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因为是民事纠纷,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参与判决的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义务,且经过债权人主动向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法院才会介入,利用国家强制力来要求债务人还债。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采取的措施也只是局限在民事手段,比如:查封、冻结债务人财产或银行账户,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等。除非是经济特别困难且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实在无力还债,大多数债务人在这样的高压下,也就还钱了。当然,这里面需要债权人和法院的积极配合,提供财产线索,帮助法院开展工作,也是取得好结果的必需。

只有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比较恶劣的时候,触犯刑法的规定了,那么,才涉及刑事责任,也才会让债务人坐牢,以使其为自己拒绝履行判决的行为负责。《刑法》中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触犯此罪的人,可以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因此,因欠债而坐牢的人,都是属于此类情况。而将其投入监狱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其偿还债务的一种手段。前些日子,燃爆网络的黄老赖其实已经构成此罪了,完全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鉴于此,因为欠债而坐牢,只是债务人违反法律和判决书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个责任和偿还债务的责任和义务并行不悖,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可能。所以,因欠债而坐牢,出狱后仍然要按规定偿还债务,同时还要承担延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一分钱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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