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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解读 | 关于企业股权激励的探讨(二)

 汪崽2 2018-08-29

摘要:在上篇《关于企业股权激励的探讨(一)》中,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并购重组团队简要分析了公司股权激励的税收规定、公司能否作为股权激励对象两大问题。本文将继续探讨常见的公司股权激励模式,以及外籍员工能否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等相关问题。

一、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

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方式。上市公司目前主流的激励模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也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混合的模式,还有股票增值权、激励基金、赠予股份等方式。

(一)限制性股票

蓝盾股份(300297)、思源电气(002028)、斯太尔(000760)、至纯科技(603690)、欧派家居、伊利股份(600887)等多家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对员工进行激励,为我国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股权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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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是一种附加条件的激励方式,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既定目标后才能获得这部分股份。使被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员工关注企业的长期增长,可以是被激励对象投入到既定的战略目标中,但是业绩目标或股价的科学确定存在一定难度。因此适合业绩有提升空间、产业调整、需要新技术产品开发的公司使用。

(二)股票期权

数码视讯(300079)、纳尔股份(002825)、绵石投资(000609)、兆易创新(603986)、瑞茂通(600180)等多家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对员工进行激励,是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最常使用的模式之一。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允许被激励对象在特定时间按照约定价格买入该公司股票,通常有较长的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期权需要估值并且记录账面盈亏,而且高管行权时会产生稀释效应。

(三)员工持股计划

国祯环保(300388)、新海宜(002089)、深大通(000038)、元成股份(603388)、刚泰控股(600687)等多家上市公司采用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范围涵盖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以及上交所的上市公司,也是广泛适用的激励方式之一。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最初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缺少公司业绩的考核,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得员工持股计划普遍缺少对持股员工的约束性,弱化了持股员工对公司业绩和治理的关注度,可能会背离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随着时间和经验的累积,方案中设置考核比例的增加,体现出目前上市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识在不断地深入,因此适合所处行业较成熟的,具有稳定增长机会的公司。

(四)股票增值期权

运达科技(300440)、舒泰神(300204)、东方锆业(002167)、康弘药业(002773)、百视通(600637)等多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增值期权对员工进行激励。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虽然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没有明文体现,实践中上市公司却经常使用股票增值权方式对外籍员工进行激励,不过运达科技也采用了股票增值权方式对中国员工进行激励。股票增值权方式中,只要业绩达到条件就给予员工相应的股票增值收益,对员工来说不存在损失风险。但激励对象在行权时,公司需支付一笔奖金给员工,在会计处理上为提取管理费用,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进而减少了公司当期净利润数额,可能还会影响公司的市值。因此,股票增值权适合现金流比较充裕且股价比较稳定的公司。

(五)激励基金

通裕重工(300185)、民和股份(002234)、美菱电器(000521)、泰豪科技(600590)等多家上市公司采用激励基金对员工进行激励。

激励基金指公司在当年业绩达到考核标准时,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或净增量部分提取一部分作为激励基金,分次发给激励对象,由其全部或部分配比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锁定一定期限。这种激励模式比较规范,但是可能给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适用于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的公司。

(六)赠予股份

赠予股份的激励方式使用较少,近三年内只有达刚路机(300103)采用赠予股份的方式对其员工进行激励。

达刚路机的操作方法是,先由公司管理层及部分骨干员工(被激励对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直至增持到公司计划的50万股。再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承诺的期限前,向增持股份的员工赠予其持股数量的5倍股份,经过一定期限后解锁。赠予股份使得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比例上升,将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公司管理效率也将快速提升;但鉴于公司股票可能出现大幅度、长时间的波动,因此导致实际控制人履行赠予股份延期,将对被激励对象产生与预期效果相反的负面作用。

(七)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模式越来越少使用在上市公司中,目前只有沪市的山东高速(600350)在2003年采用过虚拟股票模式。但是基于虚拟股票的是一种分红权的实质,较为广泛的适用在非上市公司中。

虚拟股票模式,也称在职分红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依据所持有的虚拟股票可享有一定的分红权和股份升值收益。无须工商登记,通过合同来约定激励对象的权益即可,因此实施方便、适用激励对象范围广泛。由于员工只有分红权和股份增值权、没有表决权,因此不影响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在兑付虚拟股份收益时,可采用现金、等额的股份/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模式,虚拟股票一般适用于现金流比较充裕的企业。

(八)业绩股票

象屿股份(600057)曾经在2003年采用过业绩股票的激励模式。

业绩股票是公司在年初时为激励对象确定一个合适的业绩目标和与之相对应的股票授予数量或激励基金提取额度,若激励对象在将来的考核期内通过了业绩考核,公司将奖励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数量的奖励基金为其购买预定数量的股票。此种模式一般只关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不关注公司股价涨跌,因此业绩股票使激励对象的业绩与公司的经济收入更加紧密相连,效果明显,激励对象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容易实现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双赢。但是由于业绩目标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激励对象为获取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而且激励对象的股票受到禁售期的约束,在上市公司中现在很少使用。

(九)账面增值权

账面增值权是股票增值权衍生出的一种激励模式。账面增值权主要指的是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上市公司不采用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非上市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但其特点基本与股票增值权相似。

(十)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即公司在年初为激励对象设计收入计划,在超过年终奖业绩指标之上有一定的风险收入指标,若激励对象达到风险收入指标,则将获得一定的风险收入。延期支付的捆绑时间长,减少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计划可操作性强,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实际是奖金的一部分按照股票延期支付,因此激励力度较股票期权弱。适用于业绩稳定型的公司。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以外,还有现股激励、分红回偿、管理层收购等模式。

二、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能否作为股权激励机制的被激励对象

在2016年8月13日之前,外籍员工能否作为股权激励机制的被激励对象,并无禁止性规定,证监会也多次针对外籍员工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出具无异议函。但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4月24日发布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3.3条第一款规定:“A股账户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开立”。上市公司的因外籍员工,无法开立A股账户,所以无法接受上市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最后结局几乎都是由外籍员工自愿放弃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或自愿放弃认购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激励对象为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持有或卖出因股权激励获得的权益,但不得使用该证券账户从事其他证券交易活动。”

根据2016年10月最新修订的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1.4条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开立A股账户;1.5条规定,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开立A股账户。据此,在境内上市公司工作和生活的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员工以及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并开立A股账户,不存在实际操作上障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最新修订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新增第十八节“外籍投资者开立股权激励证券账户”,其中规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规定的外籍投资者,可以申请开立相关市场的一个证券账户”;还规定了“申请材料”及“其他事项”,比如开立A股账户应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激励计划批准文件及激励计划对象证明文件等。据此,外籍员工参加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法理上不存在实际操作上的障碍。但外籍投资者证券账户仅用于持有合法获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以及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股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其他证券买卖。股份全部卖出后,外籍投资者应当及时申请注销账户。

鉴于此,目前A股上市公司仍然倾向采取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方式对其在境内和境外工作的外籍员工进行激励,以避开A股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流程。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票,以激励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也不用开立/注销A股账户,激励标的物仅是二级市场股价和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的升值收益,并不获取企业的股票;激励对象的收益是由公司直接兑付行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授予期规定价格的差额,其实质也可以理解为是企业奖金的延期支付。如欧菲光、富邦股份都已经在2016年实施外籍员工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即使在2017年,大洋电机仍然采用股票增值权的方式对外籍员工进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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