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新规正式出台!再过1天,石家庄有驾照的要哭惨了!

 alasuo 2018-08-30

原标题:新规正式出台!再过1天,石家庄有驾照的要哭惨了!

相信石家庄各位车主都知道

驾驶证每个周期只有12分

即使是经验丰富的老司机

一不小心几个违章就没了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违章记分一旦达到12分,将扣留驾驶证

驾驶员必须重考科目一

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开车上路

当然,为了避免被扣12分

很多人都会拿亲戚朋友的驾照去销分

或者在'黄牛'那里花钱买分

想尽一切办法用别人的驾照'抵债'

来达到不被送去学习的目的

不过,再过几天

这一招可就行不通啦

今年年初,车管所已经发布过新的销分规则

但从9月1日起

为了进一步防止驾照被盗用记分

打击买卖分等违法行为

车管所再一次对销分规则进行了调整

请各位车主们互相转告

1

 新规调整这些内容很重要 

新规调整这些内容很重要

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如自助缴费终端机)

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

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

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已绑定,

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

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

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绑定要求:

1、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2、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含)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

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

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也可以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驾驶人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

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累计计分规定

办理后累积计分

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将不允许办理

重点人员管理

对于重点人员,不允许自助办理

(一个记分周期內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

2

 驾驶人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情况 

如何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

需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

那么问题来了

手机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

1、下载'交管12123'APP实名注册

2、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资料信息。

3、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

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

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哪些情况不允许驾驶自助处理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

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

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

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此次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

主要包括

1、全市各交通支

2、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3、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4、'交管12123'手机APP

5、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3

 如何处理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 

办理非本人名下车辆交通违法有两种方式

一是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

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二是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

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当然,如果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

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

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不绑定也还是可以办理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滴

只是需要直接到车管所办理

碰到人多的时候需要排队,相对比较麻烦

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

发生的交通违法

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最后,给大家

整合一些常见的问题答疑方便朋友们理解哈

各位小伙伴们,看完新规后

是不是心里都有个底了呀

这么重要的消息

记得把信息也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哦

或许会需要到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