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简介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海委”)成立于1980年4月1日,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海河流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流域管理范围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内蒙古、辽宁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面积32.06万平方千米。 海委机关坐落在天津市河东区,机关内设14个部门,下辖4个正局级单位(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引滦工程管理局、海河下游管理局、漳河上游管理局),1个副局级单列机构(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1个副局级单位(水文局),7个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和1个直属企业。全委系统在职职工约3400人。 海委直接管理着流域内重要的控制性水利工程,包括潘家口、大黑汀、岳城三座大型水库,922公里河道,1554公里堤防和各类水闸50余座。 自成立以来,海委以服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为己任,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海河水利事业科学发展。2006年,海委立足流域水利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新时期中央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确立了以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主线,建设城乡供水、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防洪减灾、综合管理水利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 近年来,海委积极贯彻这一工作思路,各项水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加强流域水资源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全流域包括引黄工程在内的总供水能力已超过540亿立方米。引滦入津、引黄济津、引黄入冀、引青济秦等一批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发挥显著效益。多次实施从山西、河北向北京集中输水,较好地保障了流域内重要城市的供水安全。积极推动农村水利建设,全流域节水灌溉面积近7000万亩,解决了3000万人的“吃水难”问题。 二是积极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海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水环境在线监测能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先后实施了从岳城水库、黄河向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湿地生态补水工程,保障了重要湿地生态安全。坚持依靠大自然自我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综合治理水土流失11万平方公里。 三是切实发挥防汛抗旱职能,不断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大力加强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实施了漳河、漳卫新河等骨干河道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洪水科学防控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防洪非工程体系日趋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防汛指挥系统先后建成投入使用;水文、抢险、通讯等防汛抗旱保障能力不断提升。2008年,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正式成立。作为海河防总办公室,海委对流域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2012年7月,海委协同有关省市,有效抗击了京、津、冀的暴雨洪水,保障了流域防洪安全。 四是大力提升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流域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海委认真贯彻《水法》,初步建立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事协商机制。不断完善流域水利规划体系,海河流域综合规划、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16部规划相继颁布实施。切实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积极推进滦河、漳河、永定河等省际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科学制定各行业用水定额,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水行政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大力加强工程管理,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科技加快发展,水利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与此同时,海委还积极倡导和谐发展理念,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了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形成了协调规范、运转有序的管理氛围,营造了优美怡人、设施健全的办公环境,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发展。2015年,海委(机关)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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