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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财税疑难问答

 毅哥天成 2018-08-31

1

关于融资租赁直租税率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2

关于融资租赁回租税率问题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

关于融资租赁契税问题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予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予;房屋交换。


4

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税问题财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28号)第3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部分,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5

关于融资租赁土地增值税问题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6

关于融资租赁印花税问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30号)第4条的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7

关于商业保理中营改增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或者冲红问题


如果是当月发现,本公司还未抄税,购买方还未取走发票抵扣联,则可自行作废重开;如果本公司已抄税,购买方还未认证和抵扣,则由本公司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选择“购买方未抵扣”;本公司拿到主管国税局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本公司已抄税,购买方已认证或者已抵扣,则由购买方向其主管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拿到其主管国税局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后,交本公司开具红字发票。


8

关于商业保理财税中营改增后,保理行业的税率问题


实务中分两类:银行保理商业保理行为。银行保理融资,按贷款服务处理,税率6%。商业保理:保理融资,按贷款服务处理,税率6%,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理服务,按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处理,税率6%,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债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处理,一年内盈亏相抵后计算销售额,税率6%,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关于商业保理财税中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应付账款怎么填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之和,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之和,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


10

关于商业保理财税中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和入账价值如何确定问题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需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于应收账款收回时,将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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