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修订后,我们财税人要更加对个税政策的深入学习体会,今天我们重点跟大家说一下2018年10月到12月期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因为在该期间是政策过渡期,工资薪金只按新起征点5000元和新的税率表计算个税即可,其他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和综合所得都要在2019年1月开始执行的!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所以在2018年10月到12月过渡期也是特殊算法期! 一,首先我们看一下新的个税表:2018年10月到12月的按月工资薪金税率表 新个税按月计算级别表 级别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以上的 45% 15160 二,2018年10月到12月的起征点是多少呢,是5000元! 三,怎么来定义我们在2018年10月到12月是适用起征点和新税率呢? 1,关于2018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什么是税款所属期呢?就是指的是工资是在10月以后发放的,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而是发放时间点! 举个例子:比如说2018年10月发放的是2018年8月的工资,此时也按新的起征点5000元扣除,新的税率表进行计算个税的。这个在什么时候申报呢?当然是在2018年的11月申报啦; 2,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10月发放的工资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税率表和新起征点;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税率表与旧起征点。 四,实务计算个税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案例1,程序员小明收到A公司在2018年10月发放的是8月工资,工资条显示应发工资是15000元,扣除社保个人部分1800元,请问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该案例适用新税率与新起征点 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1800-5000)=8200元,查表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元, 即应纳税额=8200*10%-210=610元 案例2,程序员小明收到A公司在2018年10月发放的是9月工资,工资条显示应发工资是15000元,扣除社保个人部分1800元,请问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该案例适用新税率与新起征点 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1800-5000)=8200元,查表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元, 即应纳税额=8200*10%-210=610元 案例3,程序员小明收到A公司在2018年9月发放的是9月工资,A公司10月申报个税,工资条显示应发工资是15000元,扣除社保个人部分1800元,请问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该案例适用旧税率与旧起征点 应纳税所得额 =( 15000-1800-3500)=9700元,查表对应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是1005元, 即应纳税额=9700*25%-1005=1420元 重要提醒:关于新个税课程,请长按关注共享财税实务大课堂进入公众号,点击菜单——回听课程—新个税课程即可完成回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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