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 2015-04-12 06:14:12 在全面从严治党成新常态后,还有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没有跟上形势,觉得任务重了、要求严了、标准高了,事情干得多容易“出事”,在工作中奉行“多干不如少干,干不如不干”那一套,遇事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能拖则拖,对事业缺乏责任担当,这样既可能损害群众利益,也可能对党风政风造成负面影响。 “为官不为”“懒官懒政”“在岗不在状态”等现象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错误地“总结”了一些人“出事”的教训,把干事当成“出事”的原因,这种心态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陷入“应付”的状态。会干事就一定会“出事”么?如何做到既会干事又不“出事”?这既是思想认识问题,也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党性、作风和能力的现实考验。 “为官避事平生耻”。对党员干部而言,干事是不允许选择的,因为身为党的干部,就意味着自己已经向党和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党和人民将权力赋予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就必须用好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应该勇于面对风险、迎接挑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员干部不干事,就是不兑现承诺,就是在逃避职责。 事情干得多就一定会“出事”么?当然不是。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郑培民等先进典型,干成了那么多群众点赞的大事、难事,有哪一个“出事”?可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不好好干事的理由,是完全错误的;把敢担当作为会“出事”的前因,更不合逻辑。 说一些党员干部“出事”,并非指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缺点,而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胡作非为、失职渎职,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了重大损失;另一种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生活堕落、骄奢淫逸,触犯了党纪国法。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出事”与干事都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凡是“出事”的党员干部,都是由价值观、权力观扭曲,或政绩观错位所造成的,实乃咎由自取。 毋庸置疑,既会干事又不“出事”的党员干部,才是组织最放心、群众最满意的干部。 既会干事又不“出事”,核心在牢记宗旨、改进作风。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于群众更强大;没有一种执政资源,比民心所向更珍贵持久。党员干部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才是干正确的事,自然也不容易“出事”。 既会干事又不“出事”,关键在敬畏法纪、守住底线。只有个人干干净净,才有做人的底气、做事的硬气、做官的正气,才有干事的“资格”。党员干部要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自律,慎独慎初慎微。若能如此,又怎么可能会“出事”? 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任务十分繁重,等不得、拖不起。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对那些裹足不前的党员干部传导压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忠诚、干净、敢担当的好作风,多干促进地方发展、帮助百姓致富的实事,用既会干事又不“出事”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沈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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