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浅谈燃油单据虚假报销的审计方法
最近,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搜集、购买燃油单据虚假入账报销,套取公款,用于支付上级单位礼品以及不能以真实票据报销的违纪违法开支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单位会计凭证报销及信息的真实性,而且导致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更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燃油单据虚假报销的主要特征 1、列支额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如有的单位燃油费列支金额远远超过按单位车、船实际行驶里程和时间计算的理论耗油量。 2、发票出具单位有问题。如有些单位大量的大额柴油发票都是从异地加油站取得的,与县外出差零星加油、船用油码头加油站上油规律严重不符。 3、发票出具时间差距较大。如:有的单位在11月份报销的燃料费中,发票的出具日期涵盖了该年度内2-11月的所有月份; 12月份报销的燃油费中涵盖了该年度内2、4、6、8、9、11、12月出具的发票。 4、跨年度报销发票较多。如报销的燃油发票有上一年度甚至更长时间开具的票据。 5、同一日期开具的发票分次报销。如某单位某年3月开具的3张同金额为9772元柴油发票,分别在该年的4、7、11月分3次报销。 6、发票破损严重,开具单位名称、日期、金额等模糊不清。 7、汽油、柴油单据混报。如有的单位车辆属汽油机而报销柴油单据,反之,车辆属柴油机而报销汽油单据。 8、以燃油单据抵顶其他费用列支。如有的单位用燃油单据抵顶一些在公务支出中明确规定不得列支的支出和不能取得发票的各种支出,甚至有的单位没有车船也列支燃油费。 ▉审计虚假报销的方法 由于单位列支的燃油发票属于真发票假内容,查证的难度较大,当审计人员对燃油费列支提出质疑时,单位负责人会以种种理由进行狡辩,或回答比较搪塞。这时审计人员要想查实真相,就不能就账查账,应在延伸审计以前年度燃油费数额进行对比分析后另辟蹊径,采取调查、询问、测算等方法进行核实。 1、调查有关燃油费管理资料,取得基础数据。如单位安排出车、出船登记簿,向上级和纪检部门关于车、船管理的报告,单位年度总结关于车、船耗费数据,查实车辆期间内行驶里程和车辆百公里耗油量,调取船只航海日志细查航海日期和时间等等。 2、询问有关人员取得车船燃油具体情况。如询问燃油具体分管人员,调查燃油管理、报销细节;询问司机、船长、轮机长等取得燃油消耗有关实际数据;必要时,可通过多方调查走访,取得不同角度的数据和证词。 3、精确计算,一次性突破。依法取得证据后,为确保不出纰漏,要依据实际行驶里程、时间和百公里耗油量、船只比油耗等数据,采取理论测算和司机、船长提供数据两种测算办法分别对车船的耗油量进行科学计算,在测算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推算出虚假报销金额。最后,结合有关调查数据和证言证词,让单位负责人说出真相。事实清楚后,审计人员不能拖泥带水,要立即对虚假报销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认定,防止反悔。 总之,虚假报销问题,各地屡见不鲜。在当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大氛围下,个别单位仍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他们会采取各种名目,用正常渠道,以虚假的单据报销来隐匿“三公经费”等公众关注的经费支出,这就需要我们审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体审计中多动脑、多研究、多分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国家资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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