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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务局征管专家电话会议速记(23个问答)

 从吾所好262 2018-09-06

社保税务局征管专家电话会议速记(2018.09.04

专家来自国家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争议研究室

一、政策的变动:

1、社保过去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缴纳数额,按照规定全员要交社保(只要是劳动关系)、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餐费、电话、交通、住房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提成)缴纳,过去和现在都是这个规定,二是缴纳模式,一是社保局来管,管交保人数和基数的核定及征收,二是社保局来管、委托税务局征收,过去各占50%,广州及厦门是第三种模式,税务来管并征收。

2、过去社保人数和基数是由公司来申报的,仅五险企业一方要交30%以上,员工在10%以上,因此两方合计至少40%,这还没考虑住房公积金等,这次的政策变动没有涉及,今天不重点讲。过去执法相对松,申报多少就是多少,除非有人举报和投诉才会处理,也没有好的办法来获得企业信息。国内70%(偏保守)以上的公司在社保缴纳上都是不合法的,人头数或者基数不对。最低缴纳基数是按照最低工资或者平均公司的60%,过去很多企业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或者少报人头。

3、主要变化是19年1月1日开始,基数核定和征收社保局不管了、由税务局来接管,企业发工资财务要入账,需要到税务局报税、不能逃税要做账、税务局可以掌握相对真实的员工人头数和工资总额。税务局16年上线了系统,站在国家机关的角度来看,如果征收不力就是渎职行为了,税务部门的执行会和之前的社保局的操作会完全不一样了,也具备直接划拨企业社保的能力。

二、政策变动带来的影响:

1、根据国家税务局和工资的数据,严格执法后国家一年可以多收上来2万亿的社保收入,民营企业全国净利润也就2万亿多一点,严格执法后绝大多数民企都会没利润了,主要影响的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包括物流、酒店、餐饮、饭店,海底捞港股上市时就补交了过去三年社保8800万,制造业也会受影响,很多企业过去人工成本占收入的40%、严格执行后可能达到60%。下一步可能还会有住房公积金等也严格执行,影响企业盈利。

2、对于劳动者个人也需要额外支出,企业为了留住劳动者,可能也需要提高工资预算。

三、正在实践的做法(应对策略):

1、一是完全合规、足额缴纳,利润足够大的企业可以这么做、能解决问题、但成本提升,二是不理睬,把部分工资划分为劳务费,这种做法不解决问题、税务局能够要求补缴,三是合伙人计划、实操中较多,比如一些房产中介、超市等,做内部合伙人计划,过去是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现在内部团队注册一个小微企业、变成B2B、工资变成了劳务费、雇佣关系变成了交易关系,小微企业内部分配一是内部分红、所得税率0.5-3.5%,二是内部自行决定工资及对应的缴纳社保的数额,四是工资做成劳务报酬,五是做外包、灵活用工,六是非全日制、兼职的模式,多家公司共用一个员工,每周不超过24小时,法律不要求交社保。

2、国家从严格合规、增大收入的角度进行严格执行,对于企业有应对策略,需要结合员工的具体需求,进行相关策略的制定与执行,比如有些高管有更多其他收入、部分员工有新农合的保障。

四、Q&A

Q1:未来是否会有过渡期,或者部分地区养老金充沛,可以循序渐进?

A1:我认为不会有过渡期,是很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是新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事情。未来地方上执法可能会有灵活性,一是个人所得税法11月部分实行,劳动者四项所得合并报税,其中工资、劳务报酬实际操作中的概念界定比较复杂,社保缴纳按照工资缴纳不包含劳务报酬,因此地方上可能有操作空间,二是企业可以有一些灵活的做法,比如合伙人计划等。但肯定不是今天社保局的这种做法了。

Q2:现在外包企业是否交社保?未来采用灵活用工,是否可以节省社保?

A2:外包和灵活用工也需要合规,通过各种技术方式、专业的外包公司还是能够减少一些成本,不专业的外包企业还是会面临社保补缴,未来也会出现类似美国的薪酬类、高管税务规划的外包企业。

Q3:新的所得税法,可能能够节约多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

A3:一般收入人群会减少,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拉开了,高收入群体未必会减少,规定了收入合并、反避税条款、境内外均需报税。

Q4:很多企业都有劳务派遣,合规性是否较差,社保追缴?

A4:劳务派遣问题也还是较大,过去操作粗暴,这次首当其冲的就是查不合规的劳务派遣公司。

Q5:劳务收入和工资的区别?合伙人分红模式成为主流模式?

A5:劳动者的收入有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报酬,工资和劳务的区别,基于劳动关系的是工资,基于劳务合同获得的是劳务报酬,过去前者起征点3500、后者起征点800,现在统一全年6W的起征点,现在劳务报酬仍不需要交社保,比如大学生实习、退休人员返聘肯定是劳务,但京东商城用的是快递员发单接单,公司对于员工有支配的算劳动、平等的算劳务,现在快递员可以自行决定接单、可以定义为劳务报酬甚至于经营所得、都不交社保、涉及不同的税率;再就是合伙人计划,不仅是解决社保问题,也解决激发组织活力的问题。

Q6:广州厦门之前就是税务局征收,之前的执行力度?

A6:过去也相对较松,允许企业申报基数,社保和工资的基数不一致、也不太管,今年七八月开始严格执行了。现在从国家层面上定义为税务局的事了,就是渎职的政治问题了。

Q7:企业成立合伙人公司,是否要追溯过去的社保?

A7:看地方的执法问题了,劳动保障回溯2年,但部分地区突破了2年的时效了,可能是上面的领导提到了可以突破。国家社保中心有主动性的稽核行为、这个没有2年的时效。对于历史问题可能是社保局来管,未来征管是税务局来看。

Q8:劳动和劳务关系可以并存吗?

A8:同一个公司和同一个人不可以。

Q9:同一公司劳务劳动比例的限制?

A9:法律是没有限制,但涉及劳动者认不认可,再者涉及行业的要求和业务的合理性。

Q10:是否有什么放松的方式?时间上没有过渡期,或者可以五险逐一严格征收?

A10:缴纳比例确实我国是全球最高的,过去两三年总理提出要减负、但各地减负比较少、减的也是失业和生育金,我认为下降可能会下降、但幅度不会大,主要是社保基金缺口太大了,再者我国提出地方社保部分上交中央调剂,因此地方也有压力。逐一缴纳的可能性也不太大。放松方面可能会抓大放小,小微企业做内部合伙人计划,或者地方压力不大的可以采取财政奖励政策。

Q11:国企、外资、民企的缴纳情况如何?

A11:外资企业基本都是合规在交,国有企业效益好的也合规、效益不好的可能存在问题,民企未上市的问题都比较大,上市的民企总体是合规、上市前做合规审计、上市后也可以不合规。

Q12:个人10%、企业30%的额外支出如何测算的?

A12:大致是全国平均的数字,缴纳比例是地方来定,一线城市北京较高、深圳较低。

Q13:劳务派遣的模式和企业自己签合同招员工,在缴纳社保方面如何产生差别?

A13:过去的操作不上台面,利用多家公司支付给一个人钱,或者虚报人头、5000*4,或者劳务公司承担风险。现在很难再操作了。

Q14:内部合伙人计划省了社保,但也需要缴纳增值税,能否抵消?

A14:增值税6%、但存在抵扣,或者部分地区地方增值税留存比例高、财政补贴高。

Q15:这次政策变动的背景原因是什么?

A15:一是社保基金缺口大,二是实际执行不力、社保局不掌握企业真实工资数据,社保没有增加、就是对不合规企业进行严格执法了。今年3月,国务院会议上确定的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Q16:薪酬外包需求的可持续性?

A16:这还涉及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申通,还有一些税费扣除项,子女上学费用等,高收入人群可能存在需求、行业有空间。

Q17:全国社保缴费基数不同,进行区域转移,未来还能做吗?

A17:这种劳动关系建立地和薪酬支付地可能不同,这种需要解释,有些地方可能不认可,未来这种情况还是会存在,但空间被压缩了。

Q18:有新农合、农保的是否还需要交社保?

A18:不是一个概念与体系,各管各的,还是要交的。

Q19:地方增值税返还的操作方式,未来腾挪空间是否会缩小?

A19:B2B的合作是没问题的,法律上没办法干预,增值税地方处理的是留存部分、没有影响国家的部分,地方部分也是先收、再以企业发展基金的模式进行地方财政的分配,影响的是税源的迁移,对于国家来说没有损失、国家比较难管、是地方之间的问题、只要不太出格就行。

Q20:工资总额的概念,非物质福利上包括?

A20:工资指的是货币性的,非货币性的交税不交社保,比如发了购物卡。

Q21:上下限基数是否会调整?

A21:这是社保局定的,应该不会变,只是征收上有税务局来搞。

Q22:民企如果交不起、要倒闭或者裁员,上层是否有考虑?

A22:应该是会有的,过去我国也有外资搬厂撤出等,地方政府也会有一些预案,通过其他行业保障就业,制造业过去十年也有很多搬厂、关厂,是社会转型进步的过程,也要相信企业家的智慧。

Q23:两地分别都缴纳社保的情况?

A23:还是会存在的,多收是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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