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一直是证监会IPO审核关注的重点,鹏拍之前曾对该问题进行过总结,详见「鹏拍」“关联方”详解,史上最完整版。 2018年以来,证监会对大量拟IPO企业的关联方问题进行了关注,很多新审核思路和理念值得重视。 1 时代凌宇,2018年5月8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1: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佰能电气是否属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佰能电气的重大依赖,是否与佰能电气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2)魏剑平、乔稼夫等4人加入发行人后继续持有佰能电气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与佰能电气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原因、必要性及佰能电气未实际承担项目工作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解析:公司多名高管曾经在该公司任职,并还持有该公司股份(合计5%之内),但是由于公司与该公司存在业务合作(联合体投标),发审委怀疑公司对该公司有比较重大的影响从而应该认定为关联方。 迪普科技,2018年7月24日过会 发审委关注问题1: 报告期内,中国移动是发行人主要客户。2016年12月,中移创新通过增资入股发行人,持股4.55%,在发行人董事会中派驻1名董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中移创新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影响;(2)未将中移创新、中国移动认定为关联方的原因及依据;(3)与中国移动之间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解析:根据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意见,IPO上市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核查关联方。实践中,由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更细致,且一般情况下范围更广,因而更具有参考意义。 但该案例算是一个例外。 企业会计准则将派驻董事视同重大影响,因而派驻董事应作为关联方,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持股5%及以上才视同关联方。 该案例中,中移创新持股4.55%但派驻董事,企业未认定为关联方,证监会进行了质疑并最终放行。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关联方更稳妥,但是鉴于中移创新强大的中移动背景、决策程序的公开性,实质判断为非关联方也说得过去。 整体解析:定义关联方范围的法规很多,实践中首先应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最严格的范围进行核查。 在此基础上,需要根据双方背景、合作历史、相互影响、业务开展等进行实质性判断,确定是否属于关联方。 2 明微电子,2018年2月27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2: 创锐微电子和壹卡科技(两者2016年合并)为发行人2016年和2017年第一大经销商客户,其中壹卡科技系发行人前员工亲属所创办的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创锐微电子、壹卡科技的合作背景及原因;结合上述两家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说明其成为最大经销商的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向上述两家单位销售的产品内容、占比以及上述两家单位向发行人采购同类产品的相应占比;销售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3)两家单位报告期向发行人采购的芯片产品的收发存情况,是否存在囤货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国盛智能,2018年3月27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2: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规模增幅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营模式变化的背景及原因,经销规模大幅提升的合理性;(2)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前员工;(3)以经销为主的数控机床报告期平均单价持续提升,与同行业公司产品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向经销商支付服务费和顾问费的相关政策,与经销商在数控机床维护、运输等配套服务方面的具体约定及会计核算情况;(5)不同类型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模式,终端销售是否真实。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整体解析:按照法律法规定义,“前员工”及其投资的企业均不属于关联方。但在证监会眼中,“前员工”如果继续与公司合作就是潜在关联方。 不管如何解释,有任何“合理”的理由,质疑都无法彻底消除。 3 龙旗科技,1月3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2: 报告期内,小米公司成为发行人关联方后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逐年增长,其中技术服务收入中的提成和技术开发测试收入毛利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述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符合小米公司出具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交易事项”的承诺;(2)发行人为小米公司按产品出货量提成收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上述业务在小米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发行人与小米公司约定的协议有效期限,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天元实业,1月7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2: 2015年至2016年,韵达货运实际控制人的母亲陈美香及德邦投资分别认购发行人增资发行的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增资入股后向韵达货运及德邦物流销售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且2017年1-9月显著低于同期向全部客户销售综合毛利率的原因;(2)向韵达货运及德邦物流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及其公允性,陈美香及德邦投资增资入股时是否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3)2016年、2017年1-9月,同一标准的标签产品向韵达货运与百世物流销售单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蓝信科技,1月24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2: 南车华盛持有发行人8.28%的股份,中车集团为南车华盛的第一大出资人。2016年、2017年1-6月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为当期第一大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南车华盛的内部治理、运营管理机制,以及南车华盛对发行人的出资情况、决策机制及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中车集团对蓝信科技是否具有重要影响作用,中车集团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2)未将中车唐山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和理由,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3)发行人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适当、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整体解析: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入股拟IPO企业不存在任何障碍,但是需要注意两点:(1)建议单一入股方出资控制在5%以内(并不派遣董事),防止被认定为关联方,从而所有交易成为关联交易,从而被证监会质疑独立性;(2)入股后,双方的合作(价格、交易方式、数量等)不应该因为入股发生重大变化,不管是偏向哪一方(偏向发行人会被质疑虚增业绩,偏向股东会被质疑利益输送从而影响上市后中小股东的利益)均禁止。 4 立中集团,1月16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众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为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环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在采购、销售渠道上的关联性,是否存在共同的供应商、客户,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在资金、业务上的往来情况,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分担或混同的情形,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是否与关联方完全独立;(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众多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闽华电源:2018年5月22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1: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众多,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达几十家,另外还有30家关联方被注销,2家关联方处于吊销状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前述关联方与发行人在人员、资产、技术、业务、财务上是否完全独立;(2)报告期内前述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等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转移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整体解析: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关联方数量,但是中小拟上市公司的确会因此构成上市障碍。 2009年以来,证监会一直鼓励整体上市,因为中小上市公司本身业绩有限,很容易通过各种关联企业进行利益输送包装业绩。 特别当关联企业与公司存在业务关联(大范围的同业或者上下游)的情况下,证监会更加疑虑。 ps:企业规模大到一定程度,该问题就可以忽略了,比如富士康。 5 康宁医院,1月23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情况,同时注销或转让了部分关联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2)对外转让关联方的原因、转让对价及其公允性;(3)鼎晖维鑫、鼎晖维森股权转让与收购平阳长庚医院之间的商业逻辑关系,转让后原转让方是否仍对平阳长庚医院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继续管理平阳长庚医院精神科、确认管理服务收入远大于其固定效益基准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4)关联方注销的原因,生产经营和注销过程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新时空,2018年2月7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3: 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北京友邦建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采购外包劳务的情况;还存在从事发行人相似、相近或同类业务的关联方,后分别通过股权转让、注销等方式消除关联方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等关联方是否实际由发行人或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相关的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行为;(2)有无通过该等公司替发行人承担或变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明确核查意见。 万朗磁塑,2018年6月5日否决 发审委关注问题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企业被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形,且存在大量的销售、采购、劳务派遣等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通过合肥冠元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泰翔贸易有限公司与雪祺电气发生交易的原因;(2)合肥盛邦和安徽壹太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非关联化替发行人分担费用的情形;(3)报告期劳务外派关联方阜阳博亚未为派遣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保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形式规避用工单位应有义务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整体解析:理论上,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消灭关联关系,也就所谓的关联方非关联化。 但实践中,由于很难解释商业合理性,一般的股权转让均难以获得证监会认可——除非交易对手方是大型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 所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非关联化就是掩耳盗铃,放弃这种想法吧。 6 几乎所有被发现的造假上市案例都是通过关联方进行操作的,所以证监会对于关联方非常重视,核查非常严格。 实践中,不止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核查及披露关联方,还要根据实质终于形式的原则进行核查与披露。 鉴于关联方问题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建议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早做筹划与处理,以免给IPO上市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公司转让 山东精细化工企业控股权转让,未来三年平均7,000万利润。 联系微信:187266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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