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并无法律依据。 我觉得肯定有人会质疑,不是有24%和36%的界限吗? 我想说,要搞清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涵盖的范畴,以及相关利率上限。 其中第26条,确实规定了我们常说的24%和36%的界限。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在第一条,明确说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也就是说,你在银行的贷款,并不受24%和36%的限制,只不过,银行的贷款比较公开透明,又有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监管,不会做出太超格的事,否则可以投诉,再者,既然公开了利率,贷款是否选择权在于你,我想不会出现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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