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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涉及类金融业务该如何进行处理?

 聪明的妙蛙种子 2018-09-17

总结

上市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股东大会审议的预案和证监会的核准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且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类金融业务。

2、承诺时间


自上述承诺作出之日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期间,或者自上述承诺作出之日至募集资金到账后36个月;建议时间取较长者。

3、承诺内容

(1)比较宽泛的承诺:公司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向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也不会对类金融业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且不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或变相投资类金融业务。

(2)具体到类金融子公司的承诺:公司不对类金融业务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等财务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农金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农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农盛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等从事类金融业务的公司。 

(3)关于具体措施的承诺:

对于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但尚未实际出资的财务性投资、类金融投资,自承诺作出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36 个月内,公司不进行出资。

公司不以包括提供增资、借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扩大财务性投资、类金融投资业务规模。

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不会以下列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类金融子公司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类金融子公司使用或与其发生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为类金融子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类金融子公司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类金融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对类金融子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或参与新设、受让或者投资其他类金融企业;

5、为类金融子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6、为类金融子公司偿还债务;

7、为类金融子公司提供担保;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4、现有类金融业务的规划

宽泛的承诺:未来,公司将谨慎发展类金融业务,严格控制类金融业务规模。

具体的承诺: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以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完毕前,富多多小贷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贷款余额为限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不再新增业务规模。

严格的承诺:公司将积极寻觅适当时机及商业机会,将类金融业务剥离出上市公司。 

案 例

上市公司:四川成渝;公告日期:2018-3-24

公司就有关类金融业务发展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类金融投资无关,公司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募集资金不用于类金融投资。

4、自上述承诺作出之日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期间,公司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向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也不会对类金融业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且不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或变相投资类金融业务。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相关方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华泰股份;公告日期:2018-2-7

1、自本承诺作出日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前,公司不会以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直接投资、偿还债务或追加担保等方式向升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新增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和财务资助,也不会通过投资新设或新增参股等方式新增任何类金融业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也不会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该等类金融业务。

3、未来,公司将谨慎发展类金融业务,严格控制类金融业务规模。鉴于升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且无明确开展业务的计划,公司将积极寻觅适当时机及商业机会,将类金融业务剥离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诺普信;公告日期:2018-1-2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特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系为满足本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使用。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36个月内,公司不对类金融业务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等财务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农金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农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农盛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等从事类金融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多氟多;公告日期:2017-12-30

1、自本承诺作出日至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前,公司不会以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直接投资、偿还债务或追加担保等方式向富多多小贷新增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和财务资助,也不会通过投资新设或新增参股等方式新增任何类金融业务,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完毕前参照前述标准执行。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防止类金融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也不会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该等类金融业务。

3、未来,公司将谨慎发展类金融业务,严格控制类金融业务规模,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以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完毕前,富多多小贷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贷款余额为限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不再新增业务规模,并积极寻觅适当时机及商业机会,将类金融业务剥离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澳洋顺昌;公告日期:2017-12-28

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类金融投资无关,发行人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募集资金不用于类金融投资。

4、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起 36 个月内,公司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向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也不会对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不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或变相投资其他金融或类金融业务。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相关方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徐工机械;公告日期:2017-12-20

1.自承诺作出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36 个月内,公司不以包括提供增资、借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扩大财务性投资、类金融投资业务规模。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不用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3.对于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但尚未实际出资的财务性投资、类金融投资,自承诺作出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36 个月内,公司不进行出资。

4.关于全资子公司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业务的承诺,自承诺作出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36 个月内,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开展导致资金新增流出徐工机械合并范围的对外业务。

上市公司:中远海发;公告日期:2017-10-31

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就有关类金融业务发展作出如下承诺:

“一、未来36个月对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的计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根据中远海发目前对类金融业务的发展计划,未来36个月内,中远海发母公司不存在对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计划。

二、对未来36个月对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的计划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未来36个月内,中远海发母公司不存在对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等资金支持的计划。

三、关于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中远海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中远海发承诺,不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实施类金融投资。” 

上市公司:厦门象屿;公告日期:2017-10-26

 “自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24个月内以及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内,公司将严格防止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被类金融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公司)占用。

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不会以下列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类金融子公司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类金融子公司使用或与其发生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为类金融子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类金融子公司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类金融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对类金融子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或参与新设、受让或者投资其他类金融企业;

5、为类金融子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6、为类金融子公司偿还债务;

7、为类金融子公司提供担保;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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