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 一 答 特别提醒: 本问答集锦是根据小兵研究&VIP群中的讨论问题整理形成,仅供大家参考学习。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或看法,并在群里进行讨论。 【注册资本】 Q:企业与投资者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具体项目的运作主体,但投资方没有实缴其认缴的资本金,而是通过无息借款的形式将资金借给企业进行项目运作,企业两到三年后归还借款。利润分成是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项目公司的章程约定是20年内缴足资本金。请问这样的操作方式有法律风险吗? A:根据公司法,这么约定和操作是没问题的,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只要不涉及上市,自己弄没问题。现在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制,只要在公司法允许范围内,都可以,要涉及资本运作就敏感了,主要是税,注册资本好说,顶多就是做小一点,资本运作前缴足就好。 【税 务】 Q: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个人到税局代开了发票,受票公司还有代扣代缴义务吗? A:没有。税局代开票的时候,会扣税。个人开具了合法有效的劳务费发票,受票单位无义务再代扣代缴。 【债 券】 Q:有债券大神吗?募集资金拟归还19年到期的债务,是否可行?募集资金到账后用于归还拟归还的债务前,募集资金能否用于其他用途呢? A:公司债可以补流,企业债不行。 【新三板】 Q:新三板公司,董监高通过持股平台持有新三板公司的股份,现董监高准备把持股平台的股权全部转让,受不受25%的限制?是否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谢谢各位大佬! A:转让持股平台的股权不受限制,可以一起转让出。 【并购重组】 Q:并购重组不停牌,这是真的吗? A1:鼓励。 A2:多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A股存在停牌家数多与停牌时间长的特点,监管层近期鼓励并购重组在发布预案前不停牌,保护投资者交易权。但这对重组工作提出新挑战,如何避免内幕信息泄露造成股价异动,成为投行一大难题。是发布预案前不停牌,还是全程不用停呀? A3:鼓励全程不用停,已经有几家案例了。 【IPO】 Q:没有取得核心专利,中介机构是怎么发表意见的?怎么去解释的?能够被监管部门接受?主要是原因不知道,可能也没有办法给出建议,因为没有取得的原因会有很多种? A1:我个人认为,至少需要说明是不是对核心技术有控制权,是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有或者发明,在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的占比,以及如果出现风险替代的办法是否周全等等,其实归根结底就是需要你这边说清楚首先核心技术是你们能控制的,如果不能控制了,那你们也有替代的办法,而且一直在做产业升级,依赖性不重,这样才不会影响你们的持续盈利能力。 (续)Q:核心专利刚申请,按照专利申请流程,顺利的话一般也得三年吧? A1:拟上市公司未取得核心专利的情况下试图过会,于是想找一找现实案例中可借鉴的理由,我个人觉得这样想,是这个问题的思考出发点搞反了。你应该先充分了解这家企业的现实情况是怎样在没有这些核心专利的情况下保持盈利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的,以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 首先对于这家企业,“核心专利”是怎样判断的?如果这家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对这个或这些个“核心专利”的依赖程度非常高,那么这家企业是怎样取得这些“核心专利”的使用权的?今后如何保持控制权,而不因为控制使用权的丧失导致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可替代性,或者技术升级之后核心专利逐渐变成非核心专利,也是一种解释的方法,但关键还是看实际情况。 专利申请方面,目前国内发明专利的申报和批准拿证是比较慢的,从开始申报到查重到审核到拿证,一般都要两年。 但是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这些就很快,没有需要那么长的时间。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者产品的专利,不应该只有一个的,而是一组或几组。否则你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护城河也太窄了,很轻松就被超越。 A2:个人觉得不用过度纠结这个问题,是不是核心专利自己说了算。 【减资】 Q:注册资本在未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实缴部分减少,需要履行减资程序嘛?比如认缴200万,已经实缴了50万,现在实缴减少到30万。 A1:需要。 【IPO】 Q: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必须要求反担保,除了证监会2003年、2005年相关规定外,是否还有其他规定?客户说深交所至今要求必须提供反担保,说上交所人员说有明确的规定不需要反担保,不知这明确规定出自哪里? A:如果是深交所上市公司,执行深交所明文规定,强制反担保。如果是上交所,上市公司,你问问他们意见,我了解的是,他们没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反担保,可以不提供。规范运作指引8.3.5条,明文规定,请参阅。 追问:我是一名律师,我理解从监管的角度是不会明确出文说不需要反担保的,但是客户的领导这么告诉我,我不得不再次向专家确认。 A: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规则,这应该是董秘、证代必须掌握基本法规。上交所那就执行上交所规定吧。 追问:对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我一直依据的是证监会2003年文(要求必须提供反担保)和2005年文(未规定反担保,且规定2003规定与2005年规定不一致的以2005年文件为准)。我是觉得交易所不至于出文说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有限合伙企业】 Q:如果几个朋友通过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同时投资了若干未上市公司股权,现在投资的一个项目在申请IPO的时候是否会被认定为员工持股平台或私募基金的性质? A:不会,员工持股平台指的是企业的员工。私募基金都是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备案,就是个法人企业,在招股书详细披露到个人即可。 【可转换债券】 Q:一家单位在做可转债时,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确定债券部分的初始公允价值,里面提及到“不附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资本市场利率”为折现率的标准,请问这种利率可以参考什么吗? A:先要看下你们的主体债项评级,再参考同久期不含权同级别利率。 【IPO】 Q:一个公司想上市,但它的股东中有其他上市公司,这个比例要控制在多少以内? A:上市公司不能并表,不能成为控股股东。 【基金合伙制】 Q:请问很多基金公司都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除了节税的优点外还有什么呢? A:管理机制更灵活,公司制需要按股份表决权多少来进行决策,合伙制企业灵活一些。 尚有未被回答的问题如下,欢迎热心的读者帮忙回答,定期抽奖哦 未回答问题: 【购买重大资产】 Q: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使用现金支付,而且不构成业务,是非股权资产购买。大家有见过类似案例吗? 【定增】 Q:各位老总,咨询个定增的问题了,定增对联合保荐、联合承销有额度规定吗? 【IPO】 Q:有限合伙平台持股,在公司上市后,间接持股可否/如何变成直接持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