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二)、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以及向境外派出劳务的单位与劳务人员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劳动者和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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