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关于用活人陪葬的问题 【原文】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定而后陈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于是弗果用。 【译文】陈子车客死于卫国,他的妻子和管家计划用活人殉葬,已经确定了殉葬的人选,就在这时候陈子亢来到了。他们把有关殉葬的事告诉了子亢,说:“夫子有病,没有人在地下侍候他,我们想用活人来殉葬。”子亢说:“用活人殉葬,不是正常的社会行为规范。虽然如此,如果一定要有人在地下侍候他养病,谁也没有他的妻子和管家合适。如果能取消这个计划,我也愿意取消;如果不能取消这个计划,那么我想就用你们两人殉葬吧。”这样一来,殉葬的计划也就流产了。 【说明】本节描述的是关于用活人陪葬的问题,用活人陪葬,起始于原始时代,鼎盛于殷商时期,到周朝建立,周文王破除迷信,取缔活人陪葬,然后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基本绝迹,但仍有个别少数人迷信于活人陪葬,他们认为,人死后仍然如同在世上一样生活,需要有人为他服务,这种现象延续到清朝。 —————————————————— 【注释】1.殉:(xùn逊)《左传》:“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礼记·檀弓下》:“死者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玉篇》:“殉,用人送死也。”这里用为以人从葬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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