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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原则上取消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 关注

 天下知仓 2018-09-22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教育部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要点一览


☑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坚决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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