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体要求
1.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1.2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1.3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1.4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1.5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2 防治大气污染措施
2.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2.3 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2.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2.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措施。
2.6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与持有消纳证的运输单位签定防遗撒、扬尘、乱倒协议书。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2.7施工道路铣刨作业时,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2.8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装修阶段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2.9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茶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2.10 拆除旧有和大临建筑时,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3 防治水污染措施
3.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二级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3.2现场存放油料、油质脱模剂,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采取防泄漏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3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4.1 施工现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4.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4.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时,确需在 22时至次日 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4.4有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采用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4.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建立教育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4.6施工现场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 能源、资源消耗的控制措施
5.1项目现场安装总电表,施工区及生活区安装分电表,并设专人定期抄表。
5.2对现场人员进行节电教育。
5.3在保证正常施工及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夜间不必要的照明。
5.4办公区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下班前,做到人走灯灭。
5.5夏季控制使用空调,在无人办公或气候适宜的情况下,不开空调。
5.6现场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
5.7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尽量控制机械操作,减少设备空转。
5.8施工用电总包专业分包均需设计量表。地下、室内照明分区分段、分部位手控或安装时控继电器,场区照明设光敏继电器,节电、用电系统安装电容器以提高功率因素。
5.9所有机械必须符合产品设计匹配电机,根据加工件选用机械,避免大马拉小车。
6 严格控制化学品、油品的泄漏和火灾、爆炸的发生措施
生产、办公区的化学品、油品一律实行封闭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设立明显警告标志并配备标准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各项消防规章和防火管理制度。特殊操作工种需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提高全员防火意识。
7 严格控制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措施
防止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对环境造成影响,单位根据施工特点,树立节能减废的思想,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减少材料浪费,控制无毒、无害不可利用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提高各类无毒、无害可利用物资的使用量。建立建筑垃圾分拣站和封闭式固体废弃物回收站。对所有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消纳。防止污染环境。
8 防扰民措施
8.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争创市级文明安全工地。
8.2与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一起做好工程周围居民的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和生活环境秩序。
8.3 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尽力减少工程施工给当地群众带来的不便,和当地群众一起自觉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
8.4按照设计要求必须连续旋工的工程,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在施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禁止在限制时间内进行超过国家标准噪声限制的作业。
8.5己批准夜间施工的,也要加强防范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定期、定点进行噪声测试,对强噪声设备要进行封闭作业,如遇有超噪声值施工的要立即制止,对人为制造噪声的,要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8.6施工前应当公布连续施工的时间,向工程周围的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居民的谅解。
9 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措施
9.1施工现场设冲洗车辆处,并设沉淀池,冲车轮、泵车、泵管废水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定期清掏。
9.2工地临时食堂下水道设隔油池,定期清掏污渣,经隔油沉淀后排至市政管网。
9.3厕所设化粪池,经沉淀后排入部队内部的市政管网,化粪池定期清理。
9.4下水管一律采用陶瓷对接,防渗水泥滴浆抹管,以防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10 减少材料消耗和材料节约再利用措施
10.1对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要加强验收保管工作,减少材料的损坏,最大限度的减少材料的人为和自然损耗。
10.2加强材料的平面布置及合理码放,防止因堆码不合理造成的损坏和浪费。
10.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分拣站,并及时分拣回收,先利用后处理。
10.4搞好限额领料工作;开展综合利用,节约代用报废的物资和包装容器的回收上交利用,做到物尽其用。
10.5用经济手段管好物资,搞好物资节约工作,严格实行材料“节奖超罚”制度。
11 节约用水及地下降水和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
11.1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区安装分水表。
11.2现场使用的所有水阀门均为节水型。
11.3对现场人员进行节水教育。
11.4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各明确一名责任人员,检查水泄漏等情况,杜绝长流水现象。
11.5施工养护用及现场道路喷洒用水时,可以用地下降水井的水源及雨水喷洒,喷洒者应注意节约用水。
11.6临时用水上水管接口严密,水龙头严禁跑、冒、滴、漏。
11.7原材使用精打细算,降低耗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用低耗能源材料取代。
11.8由食堂管理员随时检查生活区域的水龙头,以防浪费生活用水。
11.9现场中要加强对基坑降水产生的地下水和非传统水源的利用,用于施工期间除饮用水以外的消防、降尘、车辆冲洗、厕所冲洗、结构施工中的混凝土养护及二次装修中的建筑用水。
11.10教育好工人节约用水用电。防止电动工具未作业时空载运转,夜间减少不必要的照明。
12 对土地植被的保护措施
12.1施工车辆出场必须清洗,冲车轮、泵车,减少施工场地内的废渣、土对周围土地的污染,将对周围土地植被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12.2减少施工的非废气排出、使用清洁能源。
12.3对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过沉淀后才能排入军队内的市政管道,减少对周围植被的污染。
12.4对工人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不得对周围土地植被进行损害。
13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
13.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如遇到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马上通知文物部门前来探查和发掘,待有价值的文物发掘完成后,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施工。
13.2对工人进行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负责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