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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社保

 星空s 2018-09-25

遵义市与上海市签订异地就医委托报销协议
 赵晶
 2015-11-28

  为深化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推进异地就医就地结算、强化异地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根据《上海帮扶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2014-2015)备忘录》的安排,经多次协商,近日,遵义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江勇率队赴上海市与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正式签订“遵义市委托上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协议”。这标志着我市参保人员今后在上海就医可实现就地结算,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垫资”和两地奔波报销的麻烦。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市在上海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7300多人,以往这些人员在上海市住院都是先由个人垫付住院医疗费,出院后再拿回遵义报销,这样一来报销周期长,个人费用垫付压力大,二来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留下了空间。
  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这一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经与上海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达成了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在上海市长期居住且在遵义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遵义三线内迁企业退休回沪等参保人员,可享受在上海就地报销医疗费用政策;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时需选择三家上海市区域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选择回遵义报销或在上海市就地报销,不在上海市区域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回遵义报销;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地报销,费用审核时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遵义市医保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报销费用时执行遵义医保政策规定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年度封顶线;报销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后凭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医保手册照片页复印件)和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单及病史资料(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到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申请在上海市报销的医疗费用,由上海市负责审核、结算,报销费用由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直接支付到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若参保人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则支付至由报销人提供的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卡中;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为门诊和住院,分别为:普通住院报销、慢性特殊病门诊配药报销、统筹门诊报销、大额门诊报销、门诊特殊检查报销。
  协议规定,异地报销工作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受理2014年6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惠及7000余名参保人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为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代为遵义市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及日常管理工作。协议签订后,江勇在上海市召开了部分三线内迁企业退休回沪参保人员座谈会。会上,江勇向参会人员通报了遵义委托上海市报销医疗费用的基本情况以及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听取了参保群众针对医疗费用报销的诉求,并希望他们在以后的异地报销过程中有何疑问和困难直接与遵义市社保局联系,以便减轻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的工作压力,为与上海长期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遵义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为他们讲解了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医疗费用异地报销程序,解答退休人员提出的医保报销疑问,并向参会人员发放了宣传资料。(市社保局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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