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④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①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②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③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3.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停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4.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