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属于危旧、手续不全的建筑比较多的区域,而手续不全的房屋是否必然属于违章建筑呢?无证房是否真的没有补偿呢? 其实不然,因历史、社会原因在我国旧城区内存在大量的无手续房屋,且部分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房屋、属于城乡居民长期以来居住使用的住宅,这类房屋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旧城区改造中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建筑,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即使相对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不同意接受改造,也不能按照违章建筑进强制拆除。 一、无证房可以获得全额补偿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以下情况可获全额补偿: 1、历史存留的房屋。 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 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当然,如果征收方坚持认定老房等无证房为违建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可尽早采取法律维权。 二、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由于行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城乡居民的房屋手续不全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关于规划许可方面,很大一部分居民住宅是不具备的,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改造时,为推进改造进度,利用这一现象要求公民签订拆迁协议,如果不同意政府的补偿标准就按照违章建筑处理,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拆迁户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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