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的13年(1723~1735),以改革为其行政特色。雍正朝是清朝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历史内容丰富多彩。雍正改革以及其他重要历史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整顿吏治,加强官僚制度建设。雍正初设立会考府,清理财政。实行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惩治贪官。清制: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凡初授官、京察升调、保举、学习期满留用等,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引见皇帝,并以职名送鸿胪寺,定期传示带领谢恩。雍正帝认真执行引见制度,掌握官员的具体情况,保证了用人准确。
耗羡是从明代沿袭下来的额外征收制度。地丁征银,碎银铸成整块,有一定的折耗。征收漕粮,以鼠吃、雀啄为由,有雀鼠耗。地方官以补偿耗损为理由多征,有的地方甚至耗羡的征收超过了正额,加重了人民的负担。雍正朝实行“耗羡归公”改革,即规定每亩地丁银火耗不过二钱,作为正赋岁收,解往户部入库,又从这种上交的附加税中抽出一部分发给官吏,叫做“养廉银”,就是用这些钱使官员廉洁奉公不再贪污的意思。这一改革限制了地方官任意加征,中饱私囊,减轻了农民的一些负担。同时也正式承认了部分加征合法。
二是赋役制度与等级身份制度的调整,实行绅民一体当差原则,并要求绅衿地主不得欺压佃农,还在法律上作出规定。推行摊丁入亩制度,改革了人口税制度,减轻了人民负担,使得赋役制度更加合理。这一制度也刺激了人口增长。豁除贱籍,将山陕乐户、江浙丐户、广东蜑民、安徽世仆的贱民身份解除。
“永不加赋”只是在总额上不再增加丁银,并没有废除丁银。农民的逃亡和政府赋税收入不稳定的问题仍然存在。于是出现了“地丁合一”的制度,办法是把以人口为对象征收的丁税全部摊入地税中征收,所以又叫“摊丁入亩”。它开始于康熙,普遍推行于雍正,基本完成于乾隆。“地丁合一”制度的推行,使田少者丁税负担减轻,无田者无税,赋税征收符合财产占有情况,这是进步的改革,顺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地丁合一的推行,使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从此不再单独征收,农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减轻。
乐户是官府所辖的优伶和娼妓。在地方上注籍的乐户,供地方政府与官员使役,如官员宴饮之佐酒、演出,立春迎神的扮演。同时有义务至京师承差,供奉皇宫乐舞。京师乐户则归教坊司管辖。雍正元年除山西、陕西教坊乐籍,改业为民。同时命令各省检查,若有类似贱民一律准赎为良。江苏、浙江一带有著籍丐户的贱民,江苏集中在苏州府的常熟、昭文,浙江则宁、绍、温、处、台、金、衢、严八府,俱有丐户,尤以绍兴府为最。丐户一名堕民,俗呼大贫。丐户来源于不同时期,据说最早是宋朝罪俘之遗,绍兴的丐户自称是宋将焦光赞部众,以叛宋投金被斥。明初也曾将不治生理、游手游食之人著于版籍。丐户从事服务性的贱业,平时男业捕蛙、卖饧、拗竹灯檠,编机扣,塑土牛、木偶,舁轿,修足,还要在腊月饰鬼容、执器仗、缘门相逐疫,如古之驱傩。丐户不齿于庶民,戴狗头帽,裙子要做成横幅的,不准穿长衫,住房为低小的“三尺窦”,门上还注明丐户。雍正元年九月和八年五月免除丐籍,使他们取得了法律上的平民地位。
世仆,又称伴当、佃仆、庄仆、伙余等,主要分布在安徽、浙江、河南、江西、广东等省的一些地区,尤以安徽徽州、宁国、池州三府为最。世仆的历史渊源可溯到东晋南朝隋唐时期的部曲、佃客和宋元时期的佃仆、官府执役等,明清时期世仆的来源,则主要是丧失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人们因佃种田地、借山埋葬、寄主庄屋以及入赘佃仆妻女等原因,同主人构成主仆关系。世仆除为主人从事农业、工商业劳动,还要为主人应役,包括各种冠婚丧祭、岁时节日、家务杂役以及建屋、搭桥、修路等。世仆往往是隶属于某姓宗族、或宗族的某支,同主人既有租佃关系,又有主仆名分,依附于主人,属于贱民,没有人身自由,可随属地买卖而变换主人。雍正五年将世仆解除贱籍,由于把主仆名分限制在当前是否服役,那些现不服役于豢养者的人户便在法律上摆脱了贱民地位,然而由于习俗传承,开豁为良的世仆的实际社会地位仍是很低的。
分布在两广及福建沿海的蜑户,在宋元称乌蜑户,明代称龙户,清代又称獭家。蜑户署籍自称一类,舟居而渔隶属于征收渔业税和管理置户的河泊所。蜑户除捕鱼为生外,从事的职业还有采集珍珠。可将珍珠向政府纳贡或到集市上“趁墟”交易。蜑户还有从事娼妓及海盗者,良民视蜑户为卑贱者,不容许其登岸居住,不与之联姻,疍民自相婚配。雍正七年,清帝认为蜑户输纳鱼课,类似良民,不能强为区别,抑为贱民,要求广东督抚“凡无力之蜑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察,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蜑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以示一视同仁之至意。”〔12〕从此开辟了蜑户的自新之路。与蜑户类似的还有生活在浙江、江西一些地区的以船为家的九姓渔户,他们在清代也被解除了贱籍。〔13〕
乐户、丐户等由于战争和政治因素造成,当时过境迁政治发生变化后,已失去打击政敌的意义,所以解放其身份是可能的,不会动摇整个等级结构的模式。乐户、丐户贱籍的除豁始于雍正元年,显然带有新帝改元伊始万象更新的含义,为了表明皇恩浩荡,一视同仁,于是与乐户、丐户情形相当的世仆与蜑户也被推恩解放。清代的除豁贱籍带有特定时期个性化政治的色彩,是靠政府的行政命令,缺乏深厚的社会变迁基础,因而受到社会传统势力的阻力较大。如清朝规定:“凡开豁为良之乐籍、堕民及已经改业之蜑户、九姓渔户等,耕读工商,听其自便,仍以报官改业为始,下逮四世,必其本族亲支均系清白自守者,方准报捐。”〔14〕前揭资料表明世仆也在嘉庆十四年获准“捐、考”。但是,开豁为良者的婚姻和职业并未能够随着身份的解放而改变,官方也无力直接干预,所以依旧难以“清白自守”,实际社会地位变化不大,丐户、世仆直到清末开办专门学校、才解决了上学问题。清末社会的重大变化,使开豁为良者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改善。即便如此,除豁贱籍毕竟提高了一些贱民的法律地位,也促进了其实际社会地位的改善。
三是加强中央集权。由于西北用兵需要,于雍正七年设立了军机处,加强了皇帝的行政控制力,降低了内阁的作用,避免了丞相制度对皇权的牵制作用。虽然康熙时期已经采用奏折,但大规模推行是在雍正朝,这一制度使官员互相监督,进一步忠于朝廷,加强了皇权对大臣的控制。雍正又改革八旗事务,进一步削弱王公势力,强化了皇权。
这里特别围绕以皇权为中心的行政运作略作介绍。清初官员给皇帝的章奏文书分两类,一是题本,谈公事;一是奏本,言私事。题奏本章先由内阁票拟,再送到皇帝手中。手续繁杂,易误时机,经办人多,不易保密,特别是阁臣要拆封、票拟,对皇帝集权不利。从康熙中叶以后,逐渐推广奏折制度,到雍正时普遍使用。地方和朝廷的高级官员先后获得了奏折权,这些官员由皇帝发给折匣,匣上加锁,皇帝与官员本人各掌握一把钥匙。官员写的奏折,派专人用折匣送给皇帝,不经过内阁处理。皇帝批示后,又交专差将折匣送回。皇帝和官员都严守奏折的秘密。密折造成官员之间互相猜忌,从而使之有所顾虑而收敛自己的言行。
清朝仍以内阁为中枢机构,不过内阁的实权远不如明代。清初,内阁之外还有议政王大臣会议,是由满族宗室王公、八旗军政要员组成的一种议政形式。在议政处议事,凡国家重大机密事务均不经过内阁票拟,由议政王大臣会议策划,最后皇帝裁决。康熙后期,因议政者多半是贵胄世爵,养尊处优,不谙事务,能力降低,逐渐失去作用。1677年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选翰林文学之士在此当值,凡一切特颁诏旨,皆由南书房翰林撰拟,再次分割了内阁之权。最重要的变动是雍正时设立军机处。军机处总揽国家军政大事,办理一切机密大政,是清朝最高的行政部门,内阁成了处理例行事务的机构。军机大臣的任命,完全由皇帝决定,军机大臣的职责也是皇帝临时交办的。军机处完全控制在皇帝手中,是皇帝私人的秘书处。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顶点。
根据郭成康的新近研究,〔15〕与奏折制度、军机处关系密切的还有密谕与廷寄。康熙时奏折制度还处于草创阶段,康熙虽偶尔密谕臣工,但不允许地方大吏借折奏而绕过阁部。奏折的创行及与此相应的密谕的出现,并不会打破皇帝与阁部、部院与督抚按固有本章制度所维系的权力平衡,国家大政还是公开的。雍正则明确认定国家政治自应有秘密的一面。雍正即位以后,密奏密谕事件较之康熙年间急剧增加。军事与重大机密事务,亦习惯在臣工奏折上批示机宜。雍正朱批间或以“特谕”作结,实与密谕难以区别,然另纸亲书朱谕则一望可知为密谕。雍正亲书密谕一般随发还朱批奏折,令赍折武弁家人带回,但亦有由兵部封发“马上飞递”者。由大学士代书密谕的出现已开始了国家权力中枢转移的缓慢过程,廷寄谕旨的出现并日渐成为密谕的主要形式,最终完成了这一进程。自雍正三年始,以内阁大学士封发的寄信谕旨日渐增多,引人瞩目。廷寄较之朱批、朱谕具有优越性,皇帝要做的事只限于召见亲重大臣口述旨意及将旨稿改订,而密旨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也绝对可以保证,廷寄因此地位日渐显著且已制度化。以雍正七年冬开始的皇帝病情日益严重与八年末准噶尔大举进犯西路军营为契机,终于使蓄势已久、具有强大政治生命力的廷寄谕旨取朱批、朱谕而代之,成为雍正密谕的主要形式。
廷寄滥觞于康熙季年,雍正初由代书密谕演化而来,其雏形见于雍正三、四年间,至五、六年已由大学士张廷玉规范化,而当时廷寄尚与亲书密谕、代书密谕沓然并行。至雍正八、九年事机杂出,军务繁剧,廷寄才以其独具的特点和优点成为密发谕旨的主要形式,而皇帝也离不开承旨书谕、办理机务的亲重大臣了。廷寄内容大要为机务与军事两方面:前者系交地方文武大吏等密办的紧要事件,后者在西北两路战争爆发前为密办军需,而后则为指授方略。雍正中期前后,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马尔赛既主军事,亦管最机密的紧要事务。大约对准噶尔战争爆发前,廷寄事件以机务为主,至八年末准噶尔突袭西路军营,一时间指示军事机宜的廷寄急剧增多,大大超过了有关机务的廷寄。机务与军事交特简亲臣重臣密办的规制雍正中期业已出现。雍正中军机处虽未有其名而实已肇建。从此清帝彻底摆脱了阁臣执奏、六科封驳从制度上对皇权的牵制,天子意志通过秘密政治渠道可以顺畅无阻地得到贯彻。军机处的设立无疑与雍正年间西北两路用兵密切相关,但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需要。
四是为减少内部政争,确定秘密立储制度。目睹并参与了储位之争的雍正皇帝,在总结中国历代皇帝继承制度的基础上,创立秘密立储制度,即先将预定继承人名字保密,放在乾清宫正大光明匾之后,待老皇帝死后在打开,从而避免了皇位久虚引发争夺,也保证了择贤确立新皇帝。
五是控制意识形态,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康熙皇帝根据儒家学说,制定和颁布了“圣谕十六条”,雍正皇帝又对此解释,成为洋洋万言的《圣谕广训》,并于雍正二年颁布。七年又借助乡约制大力推行,做到家喻户晓。它的中心是以孝治天下,一方面要求做人讲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守法安分,另一方面宣扬如何具体做人,充当顺民,这是移孝作忠思想的反映。《圣谕广训》的内容涉及到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社会结构,典型地表现出中国传统社会儒家伦理政治文化的特征。清朝规定每月初一和十五,人民必须学习《圣谕广训》,通过乡约、地方官宣讲,学校与科举考试贯彻以及宗族宣传多种途径,向人民灌输、教化。康熙四十七年曾经推行保甲制,但是普及程度与有效性不足。雍正四年全面推行保甲制,建立起治安体系。并在聚族而居地区实行族正制,赋予族长处死族人的权力,强化宗族制度。乡约、保甲、宗族互相借助,加强了清朝的基层社会统治。
用新正统论控制思想,确立多民族统治观念。利用曾静案,强调满族是儒家正统文化的继承者,君臣之伦大于华夷之变,打击汉族的不满异族统治的情绪。将反对满族的异民族统治的言论,转移为反对君臣服从关系,这是“文字狱”的实质,所以问题并不在于罗织什么罪名。
此外,在民族问题与对外关系的处理上,前面提到采用鄂尔泰的建议,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辖。又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西藏阿尔布巴叛乱,对西北准噶尔部用兵,稳定西部统治。还禁止天主教传教,驱逐西洋传教士于澳门。与俄罗斯签订《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划定中俄中段边界,使中俄贸易得以顺利进行。
雍正帝重视移风易俗,改革社会风气。在闽粤地区推广官话,在浙江设置观风整俗使,提倡拾金不昧,表彰乐善好施,强化旌表制度。继康熙朝在京师设置育婴堂之后,雍正下令各地普遍设置养济院与栖流所,社会救济事业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