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已享受工伤待遇还能额外索赔?
2018-10-06 | 阅:  转:  |  分享 
  
已享受工伤待遇还能额外索赔?赵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工作,他受指派拆除建筑工地设备时,因设备湿滑且没有配置安全带,不慎跌落受伤,经鉴定为工
伤六级伤残。赵某认为,自己虽然享受了工伤待遇,但是公司方面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的想法遭到了公司的反对。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
由于公司未能尽到对职工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伤残,要求公司承担自己今后五年的护理费用以及儿子上大学期间的学费。赵某的主张能得到法
律的支持吗?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
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赵某因工受伤后,已认定工伤并获工伤赔偿,现仍依法继续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并未赋予“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另行诉请民事赔偿的权利。最终,赵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献花(0)
+1
(本文系暖暖的白雪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