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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血铅第一案落幕 环境赔偿还在路上

 刘政人性本恶 2018-10-10

儿童血铅第一案落幕 环境赔偿还在路上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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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儿童血铅第一案落幕 环境赔偿还在路上

 

2016年12月,案件在湖南省高院听证,戴仁辉律师与毛宝珠等人在省高院门口合影。图片由戴仁辉提供

 

该案虽然是调解结案,但作为第一起进入且走完司法程序、并且最终拿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儿童血铅第一案”,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2018年9月12日,在经过4年的法律周旋、原告从53人减少到最后的7人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再审达成调解,该案7名原告、血铅超标儿童家长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调解书,最终获得了4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

等到这个结果,毛宝珠并不十分满意,她的孙子在6年前查到血铅超标,到现在每个月还要吃近千元的排铅药,吃药的副作用日渐显现,10岁的孩子现在就已经110斤了。

“前一阵子到上海的医院排铅,医生说孩子的骨头上也发现了铅。”这让毛宝珠很焦虑,而赔偿的钱和孙子后续治疗要花费的费用相比,杯水车薪。

不过,该案的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认为,虽然孩子所遭遇的健康损害与精神损害并不是区区几万元能够衡量的,但该案的成功调解却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至少是环境污染受害者在少数能够立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在维护自身权益上,又迈出了里程碑的一步。”戴仁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祸起化工厂

 

6年前的一天下午,毛宝珠发现孙子莫名地恶心和呕吐,而家距衡阳美仑颜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仑颜料化工”)仅一路之隔的她,早就听说化工厂有几个员工偷偷带孩子检查了血铅值。

尽管不知道血铅超标是什么症状,但毛宝珠隐约认为孙子的突然生病和血铅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毛宝珠决定带孙子去大医院检查,从大埔镇一早出发,坐了一天的车,终于在傍晚到了长沙湘雅医院。第二天验血检查,医生告诉她结果要两三天才能出来,为了节省住宿费,毛宝珠带着孙子回家等待化验结果。

检查结果如毛宝珠所料,4岁的孙子血铅值达到317微克/升,正常值是0-99微克/升。同去的7个孩子中,有6个血铅值都超标。

从那之后,毛宝珠带着孙子开始了漫长的排铅之路。

毛宝珠告诉法治周末报记者,孙子每次住院排铅都需要十多天的时间,花费将近两万元,“一共住院排了3次铅,但总也排不干净”。

此时,大埔镇越来越多的孩子被查出血铅超标,而且“都是些四五岁的娃娃”。

“化工厂的老板开始许诺出钱给孩子们看病,直到看好为止,条件是这件事情不许对外张扬。”毛宝珠说,可是孙子住了3次院,化工厂的许诺却迟迟没有兑现,她和邻居们决定维权。

邻居们自发组织到工厂阻止开工,换来的结果是引发了肢体冲突,毛宝珠爱人的手指也被化工厂的人打断了。“胳膊拧不过大腿”,大家一商量,决定去法院打官司。

2014年6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湖南衡东大浦镇300多名儿童血铅严重超标》的调查报道。调查发现,涉事的美仑颜料化工排放污水处的淤泥检测结果显示,铅含量达到33400毫克/千克,超标60多倍;锌的含量为11200毫克/千克,超标20多倍;镉含量则为10100毫克/千克,超标20多倍。

而污染涉及300多名2岁至15岁的儿童,最严重者血铅含量317ug/L,罪魁祸首被认为是当地生产电锌的美仑颜料化工。

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转载,大浦镇顿时成为舆论焦点。

 

艰难的起诉

 

舆论曝光后,涉事的美仑颜料化工被关停查办,衡东县多名官员受到党政纪处分,县环保局长等4人被免职。

政府给污染受害的家庭发了牛奶和钙片,但赔偿却没有音信,想要赔偿,似乎只有诉讼一条路可走。

不过,诉讼遭遇了现实的困难。因为血铅儿童的父母大多在外打工,维权者大多是和毛宝珠一样的老人,“我们也不懂法,也不知道该怎么告。”毛宝珠说。

2014年6月,戴仁辉在看到央视曝光大浦镇儿童血铅事件后,和法律帮助中心的志愿律师胡少波到大浦镇进行调查,给当地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

“障碍很多,首先就是立案难。”戴仁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从2014年年末,53名血铅超标儿童家长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2015年3月11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案件还未开庭,却出现了“撤诉潮”。

毛宝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断有人来到家中要求他们撤诉,“每天晚上守在家里不走”,有的家庭被告知“不撤诉就取消低保”。如果答应撤诉,可以得到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补偿,并承诺会将治疗“负责到底”。

毛宝珠的子女都在广州打工,劝说人员甚至到广州找到了他们的子女,让他们劝毛宝珠撤诉,女儿和女婿甚至因为是否撤诉经常吵架,但毛宝珠坚持了下来:“不要赔偿,我怕以后孩子有什么事情担待不了。”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做到了毛宝珠的坚持,一审开庭时,只剩下了13个人。

对此,著名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环境污染导致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案件,往往比财产受到污染损害的案件的诉讼更加困难。

“这是因为,如果法院判定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受到环境污染损害,地方政府的管理者有可能被问责。所以,这类案件在起诉时,往往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导致立案非常难。”王灿发说。

2015年8月28日,衡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3名原告索赔206万元,只有血铅含量超过250毫克/升(中度铅中毒)的两个人分别获得1万余元的赔偿,驳回另外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中的后续医疗费、健康危害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法院均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月2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13名原告中有6人感觉索赔无望,放弃了继续申诉。只剩下7名原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难点在鉴定

 

戴仁辉介绍,贯穿整个案件的难点在于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的鉴定,而这也是众多环境污染案件的痛点。

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的后果,在短期内表现并不明显,但却存在隐患。

据2014年央视新闻报道,住的离化工厂越近的孩子,血铅超标越严重。而且,血铅超标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反应,例如,肚子痛、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等。

1990年,《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中的一篇文章提及,一个幼儿时期暴露于高铅血症和轻度铅中毒的儿童,在高中阶段被淘汰出局的可能性比正常儿童高出7倍以上,明显的阅读障碍则高出6倍以上。

而不同于一些具有特异性特点的疾病,铅中毒患者面临的是身体多个系统的“后天不足”,这种不足可能导致铅中毒患者成为包括癌症在内的很多疾病的“高危群体”,而且很难直接将这些疾病直接归因于早期的铅中毒损害,尽管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关性。

不过,至于血铅超标究竟对儿童智力发育有多大的影响,以及今后对孩子的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鉴定手段进行量化评估,这也给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主张赔偿带来困难。

毛宝珠的孙子现在只有10岁,她不知道将来孩子在智力上是否会有影响,“这就像一个定时炸弹一样,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发。”她忧心忡忡地说。

王灿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鉴定意见,法院审理案件时无法考虑受害者智力、精神等方面的受损程度。

他介绍,该案审理过程中,由于没有为污染受害者健康状况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法院审理时很难判断环境污染与人身健康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影响赔偿额度的确定。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司法鉴定制度,但是,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的鉴定并未纳入该司法鉴定制度,这使得身体健康受到污染危害的受害者,很难认定其遭受的损害程度。

王灿发建议尽快完善因污染导致人体健康受害的司法鉴定机制,让污染受害者能够提供有力证据,污染者也能够受到应有的处罚。

尽管毛宝珠和其他原告对赔偿金额并不满意,但戴仁辉认为,在国家没有出台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没有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该案达成调解,是能够令人接受的结果。

戴仁辉表示,该案虽然是调解结案,但作为第一起进入且走完司法程序、并且最终拿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儿童血铅第一案”,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

他认为,该案暴露出来的“主张和计算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难”的问题,鉴于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的特殊性,应尽快建立环境污染人身损害的鉴定机构,使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健康能得以充分的保护,所受到的损害得到相应的赔偿,使污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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