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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生而平等(上)

 凉山泊咖啡加糖 2018-10-14


按:本文节选自弗里德曼夫妇的《自由选择》(张琦 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143页。本文分三次发布,此为第一部分。中文译本略有删节,英文电子书的下载链接见文末的“阅读原文”。




“平等”、“自由”,《独立宣言》中的这些字眼究竟是什么含义呢?这些词汇所表达的理想状态能成为现实吗?平等和自由是相互兼容的吗?还是相互冲突的?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早在《独立宣言》诞生之前,就对美国的历史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我们的先辈为了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对其答案的求索,不仅塑造了美国作风、美国气派的知识观念,而且使美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然,也曾引发血腥的战争。时至今日,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仍然主导着各种各样的政治争论;它曾经塑造了我们的历史,也必将塑造我们的未来。

 

在合众国成立之初的早期岁月里,“平等”意味着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自由”意味着个人可以自由地左右自己的生活。当时,《独立宣言》所表达的理念和现实中的奴隶制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因此这一问题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后来,美国南北战争把这一问题解决了,于是人们的争论又转变到另外的层面上。越来越多的人们把平等理解为“机会平等”,意即任何人都有权运用自己的各种资源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今天,大多数美国公民仍然是这样理解平等的。

 

不管把平等理解为上帝面前的平等还是机会平等,都不会和左右自己生活的自由相冲突。其实,这二者恰是相辅相成的。平等和自由是同一基本价值理念的两个方面,这一基本价值理念便是,人本身就是自己的终极目的。

 

近几十年来,平等这一概念在美国出现了另一种含义,即“结果平等”。这种观念认为,人人都应当享有相同的生活水平或拥有相同的收入,同时应结束彼此之间的竞争。显然,结果平等与自由是相互冲突的。人们为促进结果平等做出了种种努力,这正是导致政府日益膨胀并对我们的自由强加越来越多的限制的主要原因。

 

上帝面前的平等

 

当年,年仅33岁的托马斯·杰斐逊写下“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时,包括他在内的那一代人并不是从字面上理解这些词汇的。他们并不认为“人”在身体特征、情绪反应、技艺和智力等各方面都完全相等。托马斯·杰斐逊本人就是一个出类拔萃的人物。他在26岁的时候,就自己设计了一幢漂亮的房子,位于蒙地舍罗。在建造过程中,他自己当起了监工,据说还亲自参与了部分施工。一生当中,他做过发明家、学者、作家、政治家、弗吉尼亚州州长、美国总统、美国驻法国大使、弗吉尼亚大学的缔造者……恐怕很难说他是个普通人吧!

 

托马斯·杰斐逊及其同时代人对于平等一词的理解,可以从《独立宣言》中的一段文字看出来:“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的价值就在于人本身。人拥有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侵犯这些权利;人有权追求自己的目标,不能被当成是用来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自由”正是平等概念的一部分,与平等并不冲突。

 

上帝面前的平等即个人平等之所以如此重要,正是因为人人各不相同。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喜好和不同的能力,由此人们的生活也就各不相同。个人平等要求我们尊重每个人各行其是的权利,不能把别人的价值观和评判强加给他。杰斐逊当然明白,有些人确实比别人优秀,社会当中确实有精英分子,但这并不意味着精英就有权统治其他人。

 

如果说,某个精英分子无权不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那么任何社会集团(即便是多数分子)也无权这样做。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只要他不干涉他人同样的权利。人们之所以组建政府,正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不受本国其他公民的侵犯,也不受国外势力的威胁;政府绝不能是多数人对其他人想怎么统治就怎么统治。杰斐逊希望在自己的墓碑上镌刻他一生当中所取得的以下三项成就:一,在他任州长时,弗吉尼亚州通过了宗教信仰自由法案(这是旨在保护少数不受多数统治的《合众国权利法案》的先声);二,起草了《独立宣言》;三,创办了弗吉尼亚大学。当年,杰斐逊的同时代人设计并起草了《合众国宪法》,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来保卫祖国并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但同时也对其权力加以严格限制,以避免联邦政府对公民个人和各州政府的支配和主宰。民主,指的是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民众进行广泛的参与,而不是指在政治上接受多数人的统治。

 

著名的法国政治哲学家、社会学家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曾在19世纪30年代到美国进行了长期的考察,之后写出了不朽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同样认为,平等而非多数人的统治,才是美国最突出的特点。他写道:

 

在美国自始就一向薄弱的贵族因素,今天即使没有完全被摧毁,至少也一筹莫展,以致难以对事态的进程发生任何影响。与此相反,时间、事件和法律却使民主因素不仅发展为占有支配地位的因素,而且变成独一无二的因素。在美国,无论是家庭还是团体,现在都毫无影响可言……

 

因此,美国在其社会情况方面呈现出一种非凡的现象。人在这里比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比在历史上有记录的任何时代都显得在财产和学识方面更近乎平等,换句话说,在力量上更近乎平等。

 

托克维尔对他在美国的所见所闻大加赞赏,但绝不是盲目称颂,他同样担心民主发展得过于泛滥,从而损害公民道德。他补充道:“实际上,有一种要求平等的豪壮而合法的激情,在鼓舞人们同意大家都强大和受到尊敬。这种激情希望小人物能和大人物平起平坐,但人心也有一种对于平等的变态爱好:让弱者想法把强者拉下到他们的水平,使人们宁愿在束缚中平等,而不愿在自由中不平等。”

 

我们之所以说“自由”、“平等”这些词汇的含义后来逐渐发生了变化,是有根据的。最明显的证据便是,近几十年来,美国民主党在加强政府权力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而在杰斐逊那一代人看来,政府权力恰恰是民主最大的威胁。民主党打着“平等”的旗号,不遗余力地扩大政府职权,加强政府权力,而他们所理解的“平等”的含义,几乎和杰斐逊及托克维尔所理解的正好相反。因为,在杰斐逊看来,平等和自由是密不可分的;在托克维尔看来,平等与民主是密不可分的。

 

当然,美国开国元勋们在实践中的作为和他们所宣扬的理念并非完全一致,二者之间最明显的矛盾之处便是奴隶制。就拿杰斐逊本人来说,直到1826年74日去世,他一直拥有奴隶。对于奴隶制的问题,杰斐逊深感痛心,他曾在笔记和信件中提到废奴计划。但是,他从未在任何公开场合提出废奴计划,也未曾发起过反对奴隶制的运动。

 

奴隶制如果不废除的话,杰斐逊为之奔走多年建立起来的国家,岂不是与他起草的《独立宣言》中所宣扬的理念大相径庭了吗?所以,在合众国成立之初的早期岁月里,奴隶制所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大,这是情理之中的事。这一争议后来以美国内战的形式得以结束,正如亚伯拉罕·林肯在其《葛底斯堡演说》中所说的那样:美国内战考验了“这个国家,一个孕育了自由理念并奉行人人生而平等原则的国家……能否长存。”美国经受住了这一考验,但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成千上万的人在内战中丧生,财产被毁,社会动荡。

 

机会平等

 

美国内战废除了奴隶制,由此“平等”一词的含义,即上帝面前和法律面前的平等,也日益成为现实。因此,不论在学术讨论当中还是在政府及私人政策当中,人们强调的重心又转移到了另一个概念上来了,即机会平等。

 

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机会平等,即人人都完全一样,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比方说,儿童甲生来就是盲人,而儿童乙却明眸善睐;儿童乙的父母对他的幸福极为关注,为其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以发展他的智力水平,而儿童甲的父母却沉湎酒色,及时行乐,无暇顾及自己的孩子;儿童乙生在富足之地,儿童甲则生在穷乡僻壤。显然,甲乙从一生下来面对的机会就是不一样的,而且也没有任何方法能把他们的机会变得一模一样。

 

个人平等的概念不能从字面上来理解,机会平等这一概念同样不能。机会平等的真正含义,用一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一句话来表达最好不过,即前途向人才开放。只要他的才能足以胜任,他自己认为值得,人人都有权追求任何社会地位而不应受到随意的干涉。一个人所拥有的机会之多寡,不应该取决于出身、国籍、肤色、性别、宗教信仰等等毫不相干的特征,只应该取决于他自己的能力。

 

如果我们这样来理解机会平等的话,那么它只不过是对个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个人平等的概念一样,机会平等之所以意义重大,正是因为人与人在遗传基因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特征各不相同,由此希望追求各自能力所及的事业。

 

与个人平等一样,机会平等与自由并非互不相容;相反,它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社会仅仅因为某人的种族背景、肤色、宗教信仰就不准他从事那些能够胜任的工作,那就是对他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进行干涉。这样做就等于否认了机会平等原则,同时也是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自由。

 

正如人类的各种美好理想一样,机会平等的原则也不可能彻底实现。美国对这一原则最为严重的背离,便是黑人问题,这一问题南北方都存在,但在南方更为严重一些。当然,黑人族裔以及其他群体的地位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人们常把美国称做“大熔炉”,这一概念正是机会平等的目标所在。同样,在美国的小学、中学乃至大学教育中,“免费”教育规模的扩大也反映了机会平等的理念;当然,我们在下一章将会看到,这并不完全是好事。

 

内战之后,机会平等这一原则在美国公众当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而且在各种价值理念中居于首位,这在经济政策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当时流行的用语是自由企业、竞争、自由放任。那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入任何行当,从事任何职业,购买任何财产,只要他遵守与对方达成的协定即可。每个人都有机会享受成功带来的好处,当然,他也必须承受失败的代价。每个人都不会受到任意的干涉,决定其成败的不是出身、国籍,也不是宗教信仰,而是其个人努力。

 

由此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美国的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一些自诩为文化精英的人物却对经济发展嗤之以鼻,他们认为,强调金钱万能,把物质财富视为成功的象征和标志,这是庸俗的物质主义。其实,正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美国人民对物质财富的重视,正反映了他们不愿意接受封建社会和贵族社会的那一套传统标准,即看重出身和门第。人们转而看重个人努力,而物质财富积累之多寡,正是衡量个人努力最为方便的标准。

 

由此产生的另一个必然结果是,人的潜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美国成为一个高生产率并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已成了家常便饭。另一个必然结果可能会让人感到惊讶,即慈善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这当然是拜物质财富高速增长所赐。慈善活动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形式,有非营利性医院,有私人赞助的大学和学院,还有数不清的慈善组织打算帮助穷人。慈善事业之所以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正是因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就包括了促进机会平等。

 

当然,不管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实践和理想总是有差距的。政府的职权确实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企业经营活动也没有遇到重大的壁垒障碍;直到19世纪末,政府所采取的积极政策都是为了消除那些妨碍竞争的民间障碍,比方说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但是,法律之外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仍然干扰着个人自由,妨碍人们自由地进入某些行当,从事某些工作。不用说,在社会现实当中,那些出身于“正统”家庭,拥有“正统”肤色,信仰“正统”宗教的人,仍然拥有别人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无论如何,各种鲜有特权的群体在社会经济地位上得到了迅速的提高,这就表明通往机会平等的障碍并非不可逾越。

 

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当中,背离自由市场原则的一个主要举措,是在对外贸易中设置关税壁垒。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其《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把关税保护视为国内产业的守护神,认为这是美国特色发展道路的一部分。但是,关税保护的做法和真正的机会平等原则是不相容的(参见本书第2章),并且和迁徙自由的原则也是不相容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除了东方人之外,世界各地的居民都可以自由移民到美国来。然而,人们总能为设置关税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有人说这是出于国防安全的需要,有人说我们和其他国家做生意没必要讲究平等。这些说法毫无道理可言,但却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他们所坚持的完全是另外一种平等理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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