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名环卫工人,在审查起诉的时候,我就有留意他的家庭情况,经多方了解,发现被害人家庭经济的确很困难。在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对他进行赔偿,因此我就想可不可以为他开展司法救助。”近日,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对一名刑事犯罪被害人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将5000元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里。 据了解,2017年11月2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南昌市广场东路的垃圾站管理员胡某(被害人)因装修垃圾摆放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周某某将胡某绊倒在地,并将膝盖压在胡某的胸部,造成胡某8 根肋骨骨折,经西湖区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后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将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家庭困难,且犯罪嫌疑人经济条件也不好,在起诉阶段都没有进行赔偿,因此建议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据悉,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收到救助线索后,便立即开始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就立即主动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由于周某某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动赔偿了被害人7万余元,但考虑到被害人后期还需继续进行相应治疗,且目前因伤一直无法上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所以该院还是决定给予被害人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希望能缓解他的家庭困难。 “司法有尺度,也有温度。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认为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该院办理司法救助的检察官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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