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律人必看!执行案件裁决38要点汇总

 律政pan 2018-11-19

本裁决要点摘自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裁决38个要点,供各位同行日常办理执行案件时参考使用。



1


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处财产被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提出超标的查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超标的查封的一般审查原则,对案件查封、冻结的多项财产价值、土地使用权能否分割控制和处分,以及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数额等事实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属于明显超标的查封。


2


受送达人认为执行法院未依法向其送达司法文书,但向执行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的,受送达人以执行法院未予送达为由要求再行送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在监督、信访、申诉程序中作出的驳回申诉、维持原执行行为等审查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告知其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执行法院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撤销或变更本院作出的执行行为,属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新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对该撤销或变更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按照异议、复议程序审查处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所针对的是工程折价款或者拍卖款,而非建筑工程本身。利害关系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可在执行法院对涉案建筑工程拍卖变现后提出申请,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处理。利害关系人以其对涉案建筑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要求对涉案建筑工程停止执行的,不予支持。


5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其以此为由请求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的,不予支持。


6


价格评估报告属于评估机构作出的专业技术报告,不是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不属于执行异议受理范围,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但应由评估机构进行复核。


7


已登记的不动产,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权利人。被执行人主张涉案房屋系其与家庭成员共有财产,提出执行异议的,如果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其家庭成员没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尚未取得被追加人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基本证据,而以被追加人举证不力为由推定无偿接收的事实,既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也不符合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追加规则。


9


执行依据为判决涉案房产归申请执行人所有、被执行人应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判决是具有以移转涉案房产权利登记为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


10


仲裁裁决既包括被执行人的金钱给付义务,也包括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执行法院以仲裁裁决不具体明确为由,驳回执行申请不当。


11


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调解书之日,系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之时,双方当事人尚未发生纠纷,仲裁调解违反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程序,超出了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执行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对该仲裁调解书的执行申请并无不当。


12


生效判决载明,债权人有权选择抵押物优先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影响,并作出相应判项,因此抵押人在执行程序请求先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


承租人以其租赁权应予保护为由对人民法院处置执行标的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次承租人又以同一事由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异议申请。


14


当事人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异议申请。

 

15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查封并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处置。但应做好以下安排:强制迁出前,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确实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或预留5-8年租金。


16


对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的查封,按照通知该建筑物管理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并现场张贴公告的时间判断查封顺序。


17


执行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但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不应强制执行。


18


执行依据判令担保人对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除执行该担保人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外,申请执行人仍可请求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


19


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变价款已作出财产分配方案,另案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对该变价款申请财产保全,并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财产分配、等待其取得执行依据后再行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


申请执行人持仲裁机构作出的先予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被驳回执行申请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对其复议申请应予驳回。


21


据以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判决、调解书作出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需符合三个条件: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需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3.人民法院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22


基于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而取得涉案标的物的当事人,属于案件利害关系人,不是案外人,认为其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行使诉讼权利。


23


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对象是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若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具体的执行行为,被执行人仅就申请执行人的某项申请而提出的异议不符合异议案件的受理条件。


24


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突出的是随机性,以此来保障程序的公正。未通知当事人到场属于工作瑕疵,不是影响公正性的关键因素。当事人需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才能申请重新评估,评估价格偏低不构成重新评估的法定事由。


25


当事人对于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且其他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其异议提出反对意见,则异议人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保障其权益,对分配方案的异议不属于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


26


执行标的物被多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


27


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应仅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8


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与被执行人有事实婚姻关系的案外人对执行财产提出执行异议的,应予受理。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即1994年2月1日)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即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29


轮候查封在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并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案外人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须向对涉案财产进行正式查封的法院提出异议。


30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竞买人以其主观上存在误解为由要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1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执行依据认定事实错误为由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的,不属于执行异议复议审查范围,其应当通过审判监督解决。


32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后,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对意见的,提出异议的一方应当以未提出异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33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34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补充赔偿责任的判决时,应先执行直接责任人的财产,不得直接执行补充赔偿责任人。 


3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虽然存在逾期支付价款的情形,但在异议人提出异议之前已全部付清价款,并能实现拍卖目的,涉案标的无需重新拍卖。


36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37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予以执行。


38


虽然原执行依据被撤销且新的执行依据改变了执行内容,但已执行标的额没有超出新的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标的额的,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