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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近代史百宗大事记(三十五)宋教仁

 FBHM2015 2018-11-22

      宋教仁只活了32岁,但在辛亥一代革命党人中,毫无疑问他是一颗巨星。少年时他在湖北读书萌生思想,参与组织华兴会,失败后亡命日本,他亲赴辽东,运动“马贼”,策划武力革命,最后武昌起义也与他组织中部同盟会,推行“上中下三策”之“中策”关系最大。他提出的上策是中央革命,联络北方军队,以东北为后援,一举占领北京,号令全国;中策是长江流域各省同时起事,设立政府,然后北伐;下策为边境革命,或云南、或两广、或东北,在国外设立秘密机关,先占据边隅之地,徐图进取。在辛亥革命到来的前夜,他在上海主持《民立报》笔政,以“渔父”等笔名发表大量光焰逼人之文,内政外交、经济文化无所不谈,笔锋犀利,学识远大,为世人钦服。他之所以比同时代许多他高出同时代的许多人物,是他的宪政思想,和实践这种思想的努力。

    宋教仁东渡日本时只有20来岁,在那里接受了西方的民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宪政观念。对各国的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等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在同盟会中没有其他人曾经象他那样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学习、翻译有关的著作,有人称他是民国蓝图的主要设计者,并不过分。

    他的最成熟、最有价值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在他生命最后一段日子里所作的演讲中。 他认识到当时的中国,名为共和国,其实真正的共和政体还没有开始建设。并认为没有把民国建设好,“其责不在政府而在国民”,国民党尤其有着极重要的责任,断无破坏之后就放任不管的理由。他认为政治的重心应该在国会,在国会里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可以组织政府,即政党内阁。他主张内阁制就是要造成议院政治,对这种议会民主寄予了无限的希望。关于国会,他主张以一院制为合宜。如果采取两院制,参议院的组织比较成问题,他以为由地方议会选出,象是联邦制,不太合适。因此提出由公共团体(公法人)选出,既包括地方议会在内,又能代表各个阶级,与上院的性质完全符合。地方自治团体、商会(华侨商会)、工会、农会、学会、教会、大学堂等,都是公共团体,有公法上的人格,是各界特殊职业的人所组成,由他们选举产生上院,则各界都有代表,较为完善。

    他极力主张地方自治,提倡中央与地方分权,外交、军政、司法行政、国家财政、重要产业、国际商政、国营工程、实业、交通业,国立学校,归中。地方行政分两种:一类是地方官治行政:如民政、产业行政、教育行政。一类是地方自治行政:如地方交通业、卫生、地方财政、地方工程、地方实业、地方学校、地方慈善公益事业等。警政等属于国家委任地方的权力。他曾起草过一篇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的演讲稿,对此论述非常清晰、有条理。

    1913年3月20日,就在他动身北上时,上海火车站的黑枪击中了他,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撒手而去。二十年后,章太炎还认为“而宋之在政府,亦以副署权陵轹元首,终蒙杀身之祸”。

    宪法之争,成为宋教仁被暗杀的重要诱因之一,称他是“为宪法流血第一人”也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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