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含夷
▲↑19世纪德国文献学家乐克曼
▲(图2)
▲图1
贾连翔 《程寤》是一篇《逸周书》中存目的先秦文献,其文本亡佚已久,仅在一些汉晋时期的著作,如 《潜夫论》《博物志》,以及唐宋类书《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保存了一部分佚文。2008年,清华大学收藏了一批战国时期的典籍类竹简,经过两年的整理研究,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的研究团队发表了第一辑整理报告——《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其中收录了《程寤》一篇。该篇原简未见有篇题,整理者根据传世文献的引文判定其即收入《逸周书》的《程寤》,故以此名篇。清华简《程寤》的发表,为讨论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关系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引起了国内外汉学界极大的兴趣。近日,美国汉学家、南开大学访问教授、芝加哥大学教授夏含夷(Edward L.Shaughnessy)在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举办的“王国维学术讲座”上发表了他的最新研究成果,题目为《说杍:清华简〈程寤〉篇梦占新释》,对《程寤》篇的内容做了通读译解,并就文中所载的“梦占”做了深刻的诠释。 《程寤》篇叙及周文王的妻子太姒的一个梦,因为太姒对这个梦感到十分惊奇,所以让文王为她占梦。文王自己也不敢直接占这个梦,他通过一系列占筮祭祷的手段,才最终判定这是一个“吉梦”。而后文王和太子发 (即以后的周武王)一起“并拜吉梦,受商命于皇上帝”,并给太子发说明这个梦的政治含义,借机向他传授了一些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法。不难看出,此事与周人艳称的“文王受命”关系密切,本篇简文的重新发现,使大 家得以了解整个事件的发生时间和来龙去脉。 夏含夷先生在演讲中以简文原始字形、隶定释文、通行字释文和英语译文四者对照的方式,对《程寤》篇全文进行了释读和译解,重点讨论了清华简《程寤》篇的开头,即太姒的梦和周文王占梦的故事。 夏先生认为,这次梦的内容比较简单,简文称:“大姒梦见商廷惟棘,乃小子发取周廷杍树于厥间,化为松柏棫柞。”这是梦的核心内容,其中的关键是六种树木的象征意义,即:棘、杍(“梓”字的古文字形)、松、柏、棫、柞。《程寤》篇虽然早佚,然中国中古时代文献多有引录其片断者,最早的引文见于西晋张华的《博物志》,其中对这部分的记载称:“太姒梦见商之庭产棘,乃小子发取周庭梓树,树之于阙间,梓化为松柏棫柞。”所用文字和清华简《程寤》篇非常相似,自然是与清华简《程寤》同源的版本。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张华的引文与清华简《程寤》的内容有两三处微妙的不同,这些差异可能非常重要。清华简《程寤》篇发表后所引起的许多讨论,都拘泥于中国中古类书的引文,而曲解了《程寤》的原意,因此,夏先生对这个问题做了专门的阐述。 目前学界对简文中的“松、柏、棫、柞”的象征意义提出了多种看法,虽然内容各不相同,但是多认为这四种树木是从“杍(梓)树”变化出来的,这是基于对简文“化为”一词的理解,这个词在原简中是写作上下合文的形式(图1)。夏先生认为,这个所谓“共识性”的解释应是一个误解,如果我们仔细对比中古时代文献中对《程寤》的引文就可以认识到这个问题。 从《博物志》《太平御览》等文献中的引文来看,直到北宋初年,《程寤》不但尚未失传,并且可能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版本一直在流传。因为古人对梦会普遍产生好奇,所以中国传统类书中含有“梦”的内容的章节,常常引用早期古书中关于梦的故事。因此,从西晋张华(232—300)所著的《博物志》到宋李昉(925—996)等 所 编 的《太平御览》,才会引用《程寤》的文字。夏先生按照年代的早晚,将这些中古时代的引文分成A、B两个大类型: A型包括四种,包括《博物 志》卷 八(约289年)、《艺文类聚》卷七十九(624年)、《太平御览》卷八十四(983年)和同书的卷三百九十八(983年),其中以《太平御览》卷八十四为代表,引文曰:“十年正月,文王自商至程。太姒梦见商庭生棘,太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之于阙间,梓化为松柏柞棫。觉而惊,以告文王。文王不敢占,召太子发,命祝以币告于宗庙群神,然后占之于明堂,及发并拜吉梦,遂作《程寤》。” B型亦有四种,包括《宋书·符瑞志上》(493年)、《艺文类聚》卷八十九(624年)、《文选·石阙铭》注(658年)和《太平御览》卷三百九十七、卷五三三(983年),其中以《太平御览》卷三百九十七为代表,文曰:“又《程寤》曰:‘文王在翟,太姒梦见商之庭产棘,小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于阙间,化为松柏棫柞,惊以告文王。文王曰:召发。于明堂拜,告梦,受商之大命。’” A、B两个类型很可能反映两种不同的版本。这两个不同的版本最清楚的表现在于《太平御览》卷八十四和卷三百九十七的引文,二者都明确地提到 “《程寤》”,但所引内容含有各种冲突,所以不可能是引自同一个版本。比如卷八十四谓“文王自商至程”,而卷三百九十七则称“文王在翟”,地名迥然不同。更重要的是,二者对梦的叙述也含有重要的不同。卷八十四谓:“太姒梦见商庭生棘,太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之于阙间,梓化为松柏柞棫。”卷三百九十七则言:“太姒梦见商之庭产棘,小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于阙间,化为松柏棫柞。”尤其是前者的“梓化为松柏柞棫”与后者的“化为松柏棫柞”差别重大,也是现代读者所以误解 《程寤》篇所载树木的象征意义的原因。 卷八十四说“梓”(亦即竹简本的“杍”)“化为松柏柞棫”,而卷三百九十七的“化为松柏柞棫”则没有明确主语,应该是省略了第一句话中的“棘”。然而由于另外一个讹误,这个主语的关系不易见。卷八十四和卷三百九十七引文皆称“树(之)于阙间”,这里的“阙”不能作“门阙”理解,竹简本作“氒”,即古代汉语第三人称所属代词“厥”,相当于“其”字。“厥间”只能是指前句“小子发取周廷杍树于厥间”的“棘”之间。棘是多根连接的灌木,这里象征着商王朝,杍或梓则象征周王朝,所以太子发将杍树于棘之间,当然是预告武王之克商。如此,A型和B型引文最重要的分别是 “化为松柏柞棫”句子是否带有“梓”字作主语,A型有,B型没有。清华简《程寤》篇发表以后,相应的一句话虽然读作“化为松柏柞棫”,与B型一样,但是大多数学者引用张华《博物志》和《太平御览》卷八十四“梓化为松柏柞棫”的A型引文,说《程寤》原文应该带有“杍”或“梓”。夏先生利用西方文献学分析方法认为这是一个误解。 从19世纪德国文献学家 乐 克 曼(Karl Lachmann,1793—1851)开始,西方文献学发展了严格的校勘学原则,其中最有名的原则叫作“ 文 献 树 ” ( 德 文Stammbaum)。简而论之,“文献树”原则将文献的不同版本描绘成一个树状结构,各个独立的版本分成一支,每一支又可以分成多数分支,分支的多寡不会影响分析,只有独立的支才能说明文献的流传。按照上面分析,中古时代《程寤》引文的A、B两型,代表两个独立的版本,这是文献树的一条大支。清华简《程寤》因为和传世本绝无关系(在中古时代,这个写本一直都在墓葬里头,因此不可能对当时的传世本发生任何影响),所以形成另一条大支。下图中每一支代表一个异文,本例中的异文是“化为松柏柞棫”的句子是否带有“梓”字作主语,可以利用“+梓”和“-梓”来代表(图2)。 按照乐克曼的原则,无论每一大支有多少分支,只需要参考两边的大支就可以了。这个逻辑很简单:分支之间有互引关系,不是独立证据,因此不能说明大支是怎样发生的。另一个原则是如果两个大支之间有同一个异文,那个异文应该是原文,因为一个文献在传授过程当中总会发生各种改变,但是很难想象同一个改变会独立地发生两次。如果两个完全独立的大支是一样的,就说明原文没有经过改变。在 《程寤》的文献树中,清华简一支是“-梓”(无论是写作“梓”还是“杍”),而传世文献的一支也有“-梓”,所以《程寤》原文应该是“-梓”。也就是说,这句话原文应作“化为松柏柞棫”。根据这个原则,夏先生认为中古时代引文的“梓化为松柏柞棫”是后来发生的异文。 通过这番对文本流传变化的讨论,《程寤》篇此句的本义也就清楚了,意即商庭的棘化为松柏柞棫,也就是说商庭的恶臣化为周庭的善臣。所以太姒的这个梦毫无疑问是一个吉梦,不但象征周朝即将克服商朝,并且商朝恶臣也会服从于周王。 既然是个“吉梦”,为何简文后面又称太姒“寤惊,告王。王弗敢占”?夏先生认为这与梓树的象征意义有关系。清华简《程寤》将“梓”写作“杍”,“杍”是“梓”的古文字形,意思完全一样。《本草纲目》云“梓为百木长,故呼梓为木王”,这个象征意义是大家都关注到的。然而,“杍”的写法也暗指此树的另外一个象征意义。在《尚书大传》中,“桥 木”和“梓树”有相反的意义:“桥者,父道也。梓者,子道也。”梓所依象征“子道”当然是因为此树的名称含有“子”字。如果要理解《程寤》的梦,这个象征意义恐怕非常重要。“杍”不但象征周朝,并且也象征周王的“子”——亦即周武王太子发。因此,《程寤》谓“小子发取周廷杍树于厥间”,而不说文王取周庭杍树于厥间。这样的象征意义一定会惊动太姒,她会理解这个梦的含义为预示着文王即将去世。同样,太姒告文王的时候,文王也会感到恐怖而“弗敢占”。尽管如此,文王最终也一定意识到人无法避免一死,因此,他也只得承认这是一个吉梦。 在做了上述报告之后,夏含夷教授也发表了一些学术感悟。他认为,出土文献的研究既要遵循传统观点,又要敢于否定成说,还要在两者基础上提出新的见解。这所有的一切都应当建立在细致研究的基础之上,不应当简单地依附于信古、疑古等单一的学术理念。 同时,作为一名海外汉学家,夏先生将西方文献学的方法,以案例的形式引入中国的出土文献研究领域,无疑也拓宽了大家的学术视野,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本文据夏含夷受邀在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王国维学术讲座”中所作报告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