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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将有法可依

 飞毛兔喵喵 2018-11-29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山东省种子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建立适应新经济新特征的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实施规划等配套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绘就了新旧动能转换蓝图。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梁文跃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说,近年来,我省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提升和巩固,符合“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有利于有关规划实施、政策落实,有利于持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条例草案在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科学总结了新旧动能转换的推进方式: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构建全域覆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的新旧动能转换规划体系,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强化规划约束。

  二是突出省级统筹。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省级统筹与区域优势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和重大生产力布局。

  三是突出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各类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探索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建立以单位能耗产出效益为导向的分级评价制度,统筹区域、城乡、陆海、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四是突出工程化推进。坚持用工程的办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

  为强化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条例草案规定: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与风险投资等相结合的转化模式,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收入分配制度。

  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增加有效制度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将部分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授权或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推动关联、相近类别行政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者委托。建立适应新经济新特征的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强化政务诚信约束、评价、监督和问责机制。法律、法规未规定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政府应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就业指导


  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位居首位,我省18周岁及以上人群精神障碍患病率达到17.56%,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占1.05%,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事件时有发生。

  “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严峻,问题突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马立新作《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我省迫切需要在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并借鉴外省立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为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其回归社会,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条例草案作出专门规定:一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训练和看护照料等工作。二是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参加有利于康复的社会活动。三是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为接受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与社区康复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技术支持。四是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应当帮助患者在家开展康复和参加社区康复训练,协助社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工作。五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就业指导,为患者就业创造条件,招用康复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条例草案还对“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作出专门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险行为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离开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现居住地有关单位应当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将患者信息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建立完善种子质量追溯体系


  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林业增产、增收,对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林业生产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王登启作《山东省种子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我省于1991年和1997年出台《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内容不适应现代种业的发展,重新制定《山东省种子条例》十分必要。

  为切实保护好我省种质资源,条例草案规定:禁止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等工作,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档案,定期公布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目录和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并向社会推荐优异种质资源。

  在保护种子使用者合法权益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种子质量追溯体系,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种子使用者合法权益。建立种子投诉举报制度,公开种子案件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同时,加强种子执法,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作者: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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