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政府组织结构汉代政府里的最高官即所谓的“三公”“九卿”。 “三公”分别是: - 丞相:丞相管行政,是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有一个秘书处十三曹,下辖九卿。
- 太尉:太尉管军事,是最高军政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
- 御史大夫:主管记事,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
当时有一种不成文法的规定:必须做了御史大夫,才能升任丞相。太尉虽与丞相尊位相同,实际除军事外,不闻其他政事,因此当时最高行政长官是丞相。 “九卿”分别是: -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依四时奉献时物,让祖先鬼神时时尝新,故称“奉尝”。
-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 卫尉,掌管门卫屯兵,皇宫的卫兵司令
- 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 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 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 治理内史,掌管政府经济,大司农的收人支销国家公费,皇室不能用大司农的钱。全国田赋收入是大宗,由大司农管。
- 少府,掌管皇室经济,少府收人充当皇室私用。工商业的税收,如海盐,山矿,由少府管。
三公九卿 唐代的政府组织结构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这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汉代的宰相 “三省”分别是: - 中书省: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中书主发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此种最高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在唐代叫做“勅”。凡属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一定要皇帝下勅行之。但实际上皇帝自己却并不拟勅,而系中书省拟定。此所谓“定旨出命”。在中书省中,除中书令为正长官外,设有副长官“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之下,又有“中书舍人”,员额有七八人之多。中书舍人官位并不高,而他们却有拟撰诏勅之权。遇中书发布命令,多由他们拟撰。
- 门下省:门下省主管长官为侍中,门下省接获诏书后,需加以覆核,这是对此命令的再审查。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回,称为“涂归”,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回中书省重拟之意,门下省所掌是一种副署权。每一项政令,必须由门下省副署,才能发生正式效能。如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命令便不得执行。
- 尚书省: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尚书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种歌六部制度,自唐代以至清代末年,推行了一千多年。
唐分官阶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处元老,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三品以下,始为实际负责官吏。中书令、门下侍中及尚书令皆为三品官。 政令行使途径 “六部”分别是: -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 户部:掌管民政、户籍财经的机关。
- 礼部:掌管宗教、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之事。
- 兵部:掌管军事,包括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
- 刑部:掌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
- 工部:掌管营造工程事项,如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等。
三省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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