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纪委监察委在成功查办狄治民涉黑案件过程中,探索运用“两段论”(从涉黑团伙成长发展各个阶段的事件中找出“保护伞”的“阶段论”、从涉黑团伙整个成长阶段的作用中认定“保护伞”的“全段论”)工作法,有效破解了找“伞”难、定性难、查处难等难题。 运用“阶段论“以事查人,有效发现“保护伞”。与政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交等联动机制,对涉黑团伙形成、演变、坐大、猖獗各个阶段发生的事件进行梳理分析,区分“四个阶段”,实施“四个倒查。即从涉黑团伙形成阶段各种违法犯罪事实中倒查背后“保护伞”,从涉黑团伙演变阶段逐步攫取把持基层政权中倒查背后“保护伞”,从涉黑团伙坐大阶段窃取政治光环和荣誉中倒查背后“保护伞”,从涉黑团伙猖獗阶段获取重大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基础过程中倒查背后“保护伞”。建立“全段论”思维,立足案情精准认定“保护伞”。组织研讨交流,在“阶段论”的基础上,使用“全段论”思维,把每段发生的事放到全段中进行分析、评判,审视全部案情,全面地、联系地、历史地、辩证地认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特征,厘清“四个认识”:即黑恶势力“保护伞”不仅包括查禁、惩治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也包括管理、监督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不仅包括对犯罪团伙违法犯罪包庇纵容的行为,也包括违规参与黑恶势力团伙经营、为其壮大经济基础提供帮助等行为;不仅包括主观上有故意的包庇等行为,也包括主观上有过失的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保护伞”人员为黑恶团伙提供保护时,对自身行为的违纪违法性质不仅包括主观明知的状况,也包括主观应当知道的状况。提升“两段论”成效,协同打击“保护伞”。创新运用“两段论”,确保“八项要求”落地生根,在建立“扫黑办”基础上成立“打伞办”,专司“打伞”案件统筹指导、分析研判、督查督办,形成“扫黑办”+“打伞办”双轮驱动工作格局,坚持扫黑“打伞”同步上案、同步侦办,压缩时间、同步移送、同步审判,构建“五个统一”的工作机制:即统一线索研判,主动对公安机关已立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研判,已研判22起案件,新发现“保护伞”线索26件;统一办案指导,对全市“打伞”案件采取领办、督办、异地查办方式一体推进;统一内外协调,对外与公检法建立定期会商和线索研判机制,对内统一协调业务部门和各基层纪委深挖彻查工作,对全市57起涉黑涉恶案件的“打伞”工作,分责落实了直接督办、异地查办、各审查调查室领办、执纪监督室督办措施;统一处理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依纪依法处置;统一以案促改,全面提升“打伞”实效。 通过运用“两段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65件,处理114人,党纪政务处分89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其中立案查处“保护伞”64人,县处级3人、乡科级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采取留置措施13人,移交司法机关10人,有效的实现了扫黑务尽、“打伞”务尽、问责务尽的要求,坚定了打赢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