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0000895X/ 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15日 名 称: 证监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证监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原文发布日期:2017年9月19日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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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者注】《证监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显示涉及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证监会行政许可类业务共计23项,主要包括: (1)证券公司设立审计; (2)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审计; (3)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专项验资; (4)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5%以上股权审计; (5)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审计; (6)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审计; (7)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验资; (8)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审计; (9)公司债券发行审计; (10)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及合并、分立审计; (11)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经营证券业务审计; (12)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验资; (13)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计; (14)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审计; (15)基金服务机构注册审计; (16)境外机构投资者审计; (17)出具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审计报告; (18)出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计报告; (19)出具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计报告; (2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审计; (21)公司债券发行验资; (22)出具申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23)出具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138号令),上述行政许可类业务应属于138号令和《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3 号》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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